承德市委市政府出臺關於大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日前,承德市委、市政府出臺關於大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大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冀發【2018】50號),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潛力,提升民營經濟發展活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突出重點支持方向

1、適用範圍。本意見適用於符合全市“3+3”【文化旅遊、釩鈦新材料及製品、清潔能源、大數據、綠色食品及生物健康、特色裝備製造產業】主導產業及縣域“1+2”特色產業,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承德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民營企業。

二、強化要素保障

2、加強土地供給。對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的生產製造業項目,優先保障用地計劃指標、佔補平衡指標,縣(市、區)自身指標保障不足部分,由市級統籌協調解決。

3、加大信貸支持。在新增公司類貸款中,對民營企業原則上按照大型銀行不低於1/3、中小型銀行不低於2/3的比例安排,通過3年時間,逐步實現銀行業對民營企業貸款佔新增公司類貸款比例不低於50%。鼓勵金融機構推出“園區貸”“年審貸”“快速貸”“循環貸”等創新金融產品。

4、降低融資成本。落實支小再貸款投放、再貼現定向支持、不良貸款核銷和收費減免等政策,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貸款利率原則上執行基準利率,其他金融機構採取可執行的最低貸款利率標準,降低企業貸款籌資成本。

5、建立常態化銀企對接機制。建立政銀企精準對接會商機制,完善全市重點項目、優勢企業、困難企業貸款需求和金融貨幣信貸政策資源數據庫,市、縣(市、區)政府聚焦企業融資突出問題,不定期組織民營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精準會商對接。


承德市委市政府出臺關於大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三、強化財政政策支持

6、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基金。依託市國投集團所屬的藍天基金、財通基金、財鑫基金,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基金。市級財政部門整合年度預算內產業扶持資金、上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等,與民營經濟發展基金捆綁使用,通過股權投資、對為民營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貸款風險補償、對為民營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按約定給予適當保費補貼的方式,對民營企業融資給予支持。

7、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全面落實國家、省稅收政策,認真貫徹國家、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社保費停徵、免徵、降低標準等政策,確保國家、省出臺的各項減稅降費政策落地、落實。嚴禁以各種名目變相收費,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

四、強化創新驅動

8、支持企業創新。支持民營企業承擔國、省、市級科研項目,在享受省級獎勵基礎上,市、縣(市區)政府按照財政受益級次,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再給予300萬元獎勵,對省級研發平臺再給予100萬元獎勵。

9、強化科技協作。加強院企、校企、企企間科技協作,引導和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行業領軍企業創建開放式科技創新服務平臺,承擔行業共性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2019年在承德高新區打造儀器儀表、輸送設備、汽車零部件三個開放式創新平臺,切實推進科技資源共享。

10、鼓勵人才引進。鼓勵民營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對企業聘請的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經人社、財政部門認定後,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由本級財政部門等額安排專項資金對企業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在個人完稅後第2年度通過財政預算安排落實。

11、鼓勵科技人才到企業兼職。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才到民營企業兼職,允許領取相應報酬。


承德市委市政府出臺關於大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五、優化發展環境

12、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在市縣(市區)兩級推行民營企業行政審批全程代辦制度,在全市開發區範圍內開展工業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建立“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工作機制,完善“容缺受理+告知承諾”項目審批制,實現“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

13、支持推廣使用本地產品。修訂完善《承德市本地產品目錄》,定期組織召開政企對接活動,及時發佈政府投資項目以及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的項目意向信息。鼓勵項目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依法依規優先使用《承德市本地產品目錄》產品,禁止項目建設單位和業主單位以總包名義規避本地產品採購。

14、加強政府誠信建設。各級政府嚴禁以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絕履行政府承諾和與企業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嚴禁以各種理由拖欠民營企業工程款、貨款、勞務費等。

六、實施民營企業扶持計劃

15、扶持初創企業發展。鼓勵各開發區建設標準化廠房,並通過對初創期民營企業免除一定期限租金的方式,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推進項目落地實施。

16、鼓勵小微企業升級。對年度達到標準、新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工業企業,每戶由本級政府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勵資金在企業“小升規”後第2年度通過財政預算安排落實。

17、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實施“2111”工程,即在全市範圍內,重點圍繞社會責任感強、創新能力突出、脫貧攻堅貢獻大的民營企業,市政府每年評選出20家行業龍頭企業、100家小巨人企業、100家“苗圃”企業、100名優秀企業家。對納入“2111”的企業實行市縣兩級領導包聯制度,明確責任單位,指導、幫助民營企業解決在融資、技術、人才、市場等企業發展方面遇到的問題。

18、組織民營企業家培訓。市委市政府每年組織行業龍頭、高新技術優秀企業家培訓班,適時組織企業家到國內外先進發達地區考察學習,對民營企業在強化黨建、素質提升、業務能力等方面進行培訓,培育打造承德市高質量企業家隊伍,助力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培訓費用通過市級財政預算安排落實。


承德市委市政府出臺關於大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七、完善政策落實機制

19、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職能,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局。各縣(市、區)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對民營經濟發展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合力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0、狠抓政策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研究出臺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導考核,適時開展政策執行效果第三方評估,及時修訂完善。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營造引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堅定企業家信心,穩定企業家預期,讓企業家安心幹事業、謀發展。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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