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合作辦校 “空降”衡中考生,難掩“高考移民”之實|新京報專欄

借合作辦校 “空降”衡中考生,難掩“高考移民”之實|新京報專欄

專項治理“高考移民”,還有必要調整異地高考政策——既要開放異地高考,又要遏制高考移民。

借合作办校 “空降”衡中考生,难掩“高考移民”之实|新京报专栏

資料圖 圖文無關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 | 熊丙奇

連日來,深圳寶安區民辦學校富源學校被質疑存在“高考移民”,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事件起因是,富源學校在深圳市高三第二次模擬考試中,對其他學校形成“碾壓”,理科全市前10名中就佔了6名。據新華社報道,深圳市有關部門最新證實,富源學校進入此次“二模”前100名的學生中,有10餘名學生均從河北衡水第一中學轉入。

對此,廣東省教育廳5月5日也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成立“高考移民”專項行動工作組,對外省轉入生轉學條件進行排查。7日上午,廣東省教育廳廳長景李虎表示,接下來會讓普查出來的“高考移民”妥善回到原籍地去考試;如果在高考後發現還有“高考移民”,就要取消這些考生的高考成績。

“空降考生”鑽了廣東異地高考政策空子

廣東省教育部門的表態回應了廣大家長的關切。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事件與以往其他省份出現的類似事件有著很大不同:其他省份主要是由個體原因推進的高考移民,深圳此次事件則屬於另一種性質,即由學校推動,其目的是製造高考升學品牌。

2016年,廣東在開放異地高考時,並未對廣東戶籍考生提出戶籍年限和學籍年限要求,而只是要求嚴格審查戶籍,要求考生提供完整學籍(包括外地求學學籍)。對非廣東戶籍考生,則要求考生(家長)必須具備“兩個合法”“三個三年”的條件,即具備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學籍、社保、居住證各滿三年。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此次事件中的 “高考移民”形式,並未違反當前廣東相關部門的規定。然而,雖然表面手續合法化了,但人籍分離,仍屬於典型的“高考移民”。

而這起由學校推動的高考移民事件,也正是廣東省這次專項治理高考移民的重點,即排查高中階段學校是否有為學生非正常遷移學籍、空掛學籍、偽造學籍、出具虛假就讀證明、進行虛假跨省合作辦學或虛假一年制中職招生等行為。

具體而言,就是有的高中(包括公辦、民辦)為了提高高考升學率,打造高考升學品牌,從外省買優質生源,承諾在廣東辦戶籍、學籍,再以與外地高中合作辦學名義,送學生到外地讀書,在高考時,回廣東參加高考。

這種操作,表面上看是符合廣東高考政策的。如果教育部門也想打造升學名校,放鬆對轉學、遷移戶籍的審核,就可能變為一種畸形的辦學模式。這種模式不但侵犯本地考生的合法權益,還加劇畸形的高考升學競爭。

廣東有必要調整異地高考政策

專項治理“高考移民”,首先要查清是否存在以高考為目的的戶籍遷移以及空掛學籍等問題,並根據調查結果追究責任。廣東相關部門的表態中也提到了這點。

在此基礎上,還有必要調整異地高考政策——既要開放異地高考,又要遏制高考移民。目前最適合的方式是,建立以學籍為基礎的高考報名制度,即以連續學籍為依據報名。

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教育部門必須轉變辦教育的理念,不能為追求升學率,縱容學校違規辦學。

花錢買生源、以名校升學率(尤其是考上北大清華人數)為賣點招生、獲得學校快速發展,這是我國不少超級中學的發跡模式。其背後都有地方政府教育部門對違規招生、辦學的縱容,後果則是地方教育生態的嚴重破壞,及對教育公平的嚴重背離。

因此,要遏制學校推動的高考移民,關鍵在於依法治教,維護基礎教育的辦學秩序,而不能助長不擇手段的升學競爭。

□熊丙奇(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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