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住房、津貼、經費、安家費:新18條政策!招人引賢目錄

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最大限度激發全市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努力營造人盡其才的新局面,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給住房、津貼、經費、安家費:新18條政策!招人引賢目錄

一、推進人才引進

凡符合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目錄,引進域外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教育、衛生10年)以上工作合同,工作有成效,合同期限內享受以下政策。

 (一)直接引進

1.對引進的博士、博士後及副高職以上科研人才在站(基地)工作期間,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津貼;可為其提供人才公寓週轉房。

2.引進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等由教育部確認的“985工程”院校在編在崗教職工,事業單位可提職調動,副處級領導幹部安排到正處級領導崗位;正科級領導幹部安排到副處級領導崗位。符合調任條件的,可調任到機關工作,一年後,特別優秀的可破格提拔。按照任行政級別可享受相應政策待遇。任正處級領導崗位給予10萬元安家費,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津貼;任副處級領導崗位給予5萬元安家費,每人每月享受3000元津貼。

3.引進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給予10萬元安家費,每人每月享受3000元津貼;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給予5萬元安家費,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津貼。

4.引進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等由教育部確認的“985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高考均為一批次A段錄取,不含定向、委託培養)。博士可任市直及區縣企事業單位正科級領導職務;碩士可任市直及區縣企事業單位副科級領導職務;本科生可直接進事業單位。試用期一年,試用期結束後,任職滿一年,特別優秀的可破格提拔。博士生給予5萬元安家費,每人每月享受3000元津貼;碩士生給予3萬元安家費,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津貼;本科生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津貼。

5.引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給予5萬元安家費,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津貼。

6.引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給予3萬元安家費,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津貼。

7.引進“211”工程及藝術、體育類院校一批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津貼。

8. 引進黑龍江省內高等院校和七臺河籍全日制統招本科畢業生可放寬到二批次A段,直接落實事業編制,不享受津貼待遇。

9.凡是由省委組織部統一招錄的定向選調生,按照資格條件享受相應人才政策待遇。

10.引進特殊崗位或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降低學歷要求,但不享受津貼待遇。

11.凡引進的人才,其人事關係落到事業單位的,如有編制,可直接核編;若沒有編制,但特別急需的,可不受編制限制,其人員不進入機構編制平臺,工資來源為當地財政支出,標準按事業單位中同類人員標準確定。願意到鄉鎮工作的,可直接轉正定級,其薪級工資可高定一級。

(二)柔性引進

12.對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100萬元建站科研(產業扶持)資助;對新認定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建設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建設資助。對進站(基地)從事科研開發和成果轉化的,進站博士、博士後及副高職以上人才一次性分別給予科研啟動經費5萬元。

13.引進具備突破重大技術問題能力的創新創業團隊,能夠解決重大技術難題的,經市人才工作專家評審委員會認定,最高可給予30萬元人才經費資助。

14.凡帶專利項目到我市創業發展,給予專利持有人每月不少於2000元津貼。同時,財政部門給予2年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貸款貼息資金支持,項目投產後連續3年按地方稅收30%返還,並享受招商引資政策。

15.企業引進的符合全市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需要,能夠解決企業生產、技術難題的優秀人才,給予5萬元補助,由同級財政和企業按50%比例共同解決。

16.引進其他相關人才,為我市提供技術諮詢、業務指導、項目創新等智力支持的,按照實際服務月數,結合直接引進人才的有關條款,每月給予不高於3000元的補助。

17.對省直廳局、高等院校等省級以上部門到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掛職的副處級以上幹部(掛任職務),因人設崗,人崗相適,並可高掛一級職務。給予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補貼,掛職期1年。

18.引進目錄範圍外的急需緊缺特殊崗位人才,待遇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研究解決,標準參照上述條款執行。

二、做好人才培養

(一)對新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市財政一次性給予每人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二)依託“國家現代農村職業教育改革試驗區”,每年選送部分優秀農村實用人才到省內高校、科研院所、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免費培訓,加速培育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土專家”、“田秀才”和“致富帶頭人”。每年評選10名農村實用人才,市財政給予每人1萬元獎勵。

(三)對掌握重點產業發展關鍵核心技術的科研人員,申請市級科研項目不受年齡限制。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執行學術交流合作任務,單位和個人的出國批次數、團組人數及在外停留天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

(四)在市級拔尖人才、市級領軍人才梯隊、農村實用人才評選中,破除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等陳舊觀念,抓緊培養造就青年英才。在市級重點科研項目申報評審中,同等條件的向35週歲以下青年人才傾斜。同時,在全市人才隊伍中開展“百名專家下基層掛職鍛鍊服務群眾活動”和市級拔尖人才“五個一活動”,在實踐中鍛鍊和培養人才。

(五)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脫產進行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學位學習(簽署學習結束後繼續為我市服務協議)的,保留原職級和工資福利待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或學位後,繼續為我市服務滿5年以上的,由所在單位或部門核銷全部學費。

三、落實人才評價使用

(一)對特別優秀的高技能人才、社會工作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基層黨組織要將他們列為入黨積極分子重點培養。

(二)貢獻突出的黨政人才和有一定技術成果的技術人才要列為重點培養對象,優先提拔使用。

(三)對有特殊貢獻的各類人才,經考核符合條件可以破格納入市級拔尖人才或市級領軍人才隊伍,享受津貼待遇。

(四)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以及取得本行業、本專業突破性重大創新成果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隨時向省人社廳申報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稱。積極推進中小學、中職和技工學校中、高級職稱制度改革,提高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發揮職稱評聘在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合理配置教師資源中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市級領導聯繫人才制度,強化溝通交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人才先進事蹟,進一步營造人人關愛人才的良好氛圍。

(六)建立引進人才的評價考核機制,定期對各單位引進人才進行考核評價,對作用發揮不好、表裡不一、不適應現職崗位的引進人才按規定取消待遇。

四、強化人才激勵保障

(一)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業兼職並按規定獲得報酬。支持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在市內創業,離崗3年內返回原單位的,連續計算工齡並保留原聘專業技術崗位。對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能在短時間內形成良好經濟效益的優秀科技創新項目,由企業所在地政府給予不低於20萬元的資助。

(二)落實高管人才獎勵。新引進總部企業,對地方財政年貢獻累計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副高級職稱以上高級專家,每個總部企業不超過10名,按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給予獎勵。

(三)允許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的科研人員、高技能人才參與技術入股。高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科技成果轉化取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修訂後的《黑龍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

(四)市、區縣政府要將人才發展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根據財政收入增長情況保持投入的適當增長。鼓勵企事業等用人單位設立人才發展資金,加大人才開發投入力度。

(五)完善人才公寓的服務和管理功能,建立健全引進高端人才住房使用制度,高標準為引進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六)對引進人才服務期未滿,因工作需要,經用人單位和接收單位同意,在我市區域內正常辦理調動手續,繼續享受人才政策,合同可重新簽定,服務年限累加計算。

(七)開通綠色通道。為引進高層次人才提供醫療服務,開展健康體檢。對引進招聘的人才,其配偶、子女可對口(機關事業單位有空編)隨調隨遷,人社、教育等部門及時幫助辦理調動安置、就業、入學等事宜。開通高層次人才服務熱線,積極為各類人才提供信息諮詢等服務,幫助人才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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