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證券代碼:600068 股票簡稱:葛洲壩 編號:臨2019-030

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合同類型:EPC合同。

合同生效條件:合同協議自締約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從開工日開始計算,工期36個月。

開工日條件:業主移交滿足施工要求的現場給承包商;工程涉及的所有許可均已獲得;承包商按合同要求提交履約保函;業主按合同要求支付全額的預付款給承包商;融資關閉;業主完成前端設計並滿足開工要求。

對上市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該合同履約對公司2019年全年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

一、合同決議情況

按照《公司章程》,本項目合同已按公司程序進行了評審和決策。

二、合同標的和對方當事人情況

1.合同標的情況

近日,公司所屬中國葛洲壩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國際公司”)與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簡稱“廣東院”)組成的聯營體與業主FALCON OILS (PVT) LTD(FALCON石油公司)簽署了巴基斯坦開伯爾普什圖省石油煉化項目EPC合同協議。聯合體中,國際公司佔比40%,廣東院佔比60%,廣東院為項目牽頭方。

項目工程內容為建設一座日產量10萬標準桶的石油煉化廠及其附屬輸油管道、儲油罐等設施。主要工作範圍包括:日處理100,000桶/日或500萬噸/年的煉油廠;100MW自備電站,277km的石油管道及440萬立方的儲存油庫等。

2.合同對方當事人情況

本項目合同交易對方為FALCON OILS (PVT) LTD(FALCON石油公司),該公司由巴基斯坦WAK 集團控股。WAK 集團成立於1989年,主要經營LPG、房地產、建築、傳媒等產業。旗下WAKGAS於1989年獲得巴基斯坦政府部門頒發的LPG經營許可,同時經營LPG的儲存、運輸、設備生產等多方面業務。

三、主要合同條款

項目合同金額:合同金額35.88億美元,摺合人民幣約241.39億元。其中,國際公司份額為14.352億美元,摺合人民幣約96.56億元。

結算方式:里程碑支付。

爭議解決方式:開工後28天內指定爭端裁決委員會,成員由3名組成。仲裁規則採用巴基斯坦仲裁法則,地點在伊斯蘭堡。

四、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該合同履行公司本年度的資產總額、淨資產和淨利潤等不構成重大影響。

2.該合同履行對公司業務獨立性不構成影響,不會因履行該合同而對合同對方形成依賴。

五、合同履行的風險分析

該項目實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風險如下:

1. 工期風險:該項目工期為36個月,存在總工期誤期罰款及里程碑罰款,罰款上限為合同總額的5%,需提前做好施工規劃,合理安排進度。

2.匯率風險: 本項目採用美元支付,目前美元長期走勢不明朗,將來可能存在一定匯兌損失,在項目的後續運作實施中需要加強關注。

3.漲價風險:本項目合同價格為固定總價,不因成本變化而調價,鑑於合同工期為36個月,需提前做好材料採購計劃及組織安排。

六、備查文件

合同協議書(英文)。

特此公告。

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5月6日

證券代碼:600068 股票簡稱:葛洲壩 編號:臨2019-031

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債券(第三期)2019年付息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9年5月10日

債券付息日:2019年5月13日

由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於2016年5月12日發行的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三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9年5月13日支付2018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2日期間的利息。

為保證本次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主要條款

(一)發行主體: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三期)。

(三)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證監許可[2015]2938號。

(四)債券簡稱及代碼:16葛洲03(代碼:136434)。

(五)發行總額:本期發行總額為人民幣40億元。

(六)債券期限:本期發行的公司債券期限為5年。

(七)債券利率: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的票面利率為3.45%。

(八)債券形式:本期債券為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九)起息日:2016年5月13日。

(十)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期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十一)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6年6月1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3.45%。每手“16葛洲03”(面值1000元)派息34.50元(含稅)。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本期債券的債權登記日為2019年5月10日。

2、付息日:2019年5月13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9年5月1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6葛洲03”持有人。

五、付息辦法

(一)本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

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徵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機構。

(二)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2018年11月7日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的規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三)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

(一)發行人: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解放大道558號葛洲壩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陳曉華

聯繫人:黃奕凡

電話:027-59270353

郵編:430033

(二)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2號凱恆中心B、E座三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衣禹丞、劉佳奇

電話:010-65608270

郵編:100013

(三)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負責人:高斌

電話:021-38874800

傳真:021-5875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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