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漫說掃黑除惡“關鍵詞” 我區精準打擊“惡勢力”“套路貸”“黑財產”“軟暴力”

【扫黑】漫说扫黑除恶“关键词” 我区精准打击“恶势力”“套路贷”“黑财产”“软暴力”

【扫黑】漫说扫黑除恶“关键词” 我区精准打击“恶势力”“套路贷”“黑财产”“软暴力”

掃黑除惡“關鍵詞”

我區精準打擊

“惡勢力”“套路貸”“黑財產”“軟暴力”

全國掃黑辦4月9日在北京首次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4份法律文件,從法律層面釐清了4個概念——“惡勢力”“套路貸”“黑財產”“軟暴力”。

4月24日,記者從自治區掃黑辦獲悉,我區對“惡勢力”“套路貸”“黑財產”“軟暴力”犯罪,重拳出擊,精準打擊。截至3月底,我區打掉涉黑涉惡犯罪團伙66個,其中,涉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5個、涉惡犯罪集團18個、涉惡犯罪團伙43個,抓獲犯罪嫌疑人852人,破獲各類涉黑涉惡刑事案件611起,扣押、凍結涉案資產近1.5億元。依法提起公訴涉黑涉惡案件50件415人,一審受理48件519人,審結涉黑涉惡案件30件323人,71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及“保護傘”案件16件,給予黨政紀處分32人,移送司法機關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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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掃黑除惡新概念

【扫黑】漫说扫黑除恶“关键词” 我区精准打击“恶势力”“套路贷”“黑财产”“软暴力”

01

什麼是惡勢力?

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看點

此次發佈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惡勢力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但也包括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主要以暴力、威脅為手段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明確打擊重點是惡勢力的糾集者、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以及共同犯罪中罪責嚴重的主犯。對於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在共同犯罪中罪責相對較小、人身危險性、主觀惡性相對不大的,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初犯等法定或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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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什麼是“套路貸”

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看點

“套路”一詞曾被評為2016年十大網絡流行語,而今,與網絡、黑惡勢力相結合的“套路”,成為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陷阱,一旦落入,人身和財產安全都可能遭受嚴重侵害。這既與黑惡勢力鑽法律政策“空子”有關,也與受害人對“套路貸”等違法犯罪的危害性認識不清、遭遇“套路貸”等違法犯罪後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密切相關。

有案必查,一查到底,成為政法機關辦理“套路貸”案件的原則。為了全面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不僅明確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的區別,更是提出: 無論何時何地,只要涉及“套路貸”公安機關必須立即受理——除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套路貸”犯罪案件,都應當立即受理,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的,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套路貸”和黑惡勢力相結合,出現了犯罪行為分工協作細化的發展趨勢,成為集黑中介、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提供資金賬戶、製造虛假賬目、協助辦理公證、虛假訴訟等“一條龍”的黑產業鏈。這些新情況,也帶來了罪行認定上的難度。此次意見對打擊“套路貸”規定了全鏈條的打擊模式。

針對“套路貸”犯罪分工日趨細化、犯罪環節較多的特點,明確了將實施包括所謂“中介”在內的七類“幫助”“支持”行為的人員作為“套路貸”共同犯罪人處理的條件,實現了對“套路貸”犯罪的全鏈條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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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什麼是“軟暴力”?

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看點

黑惡勢力讓老百姓害怕的,不僅是他們打打殺殺,還有動不動就口出狂言威脅百姓:“我是XX幫的”“我老大是XXX”;還有囂張跋扈地往無辜者家堵門、潑漆、送花圈……這些行為此前難以定性,如今這些都將被歸為“軟暴力”,成為給他們定罪量刑的直接理由。

誰讓無辜百姓擔驚受怕,法律就要讓誰心驚膽寒。《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列舉了各種“軟暴力”的表現形式——

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等;

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

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擺場架勢示威、聚眾鬨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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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什麼是處理“黑財產”

司法機關在查明黑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事實並對黑惡勢力成員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時,要全面調查黑惡勢力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依法對涉案財產採取查詢、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並根據查明的情況,依法作出處理。處理既包括對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等的追繳、沒收,也包括對被害人合法財產的依法返還。

看點

處理“黑財產”,並非一收了之,還意味著拿了群眾的要還回去,吃了群眾的要吐出來,不能打掉黑惡勢力還繼續讓老百姓的利益處於被侵害的狀態。但是現實中,一些涉黑涉惡團伙在地方盤踞多年,百姓被侵佔的財產“去向成謎”,成為處理“黑財產”的難點。

掃黑除惡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能剷除了黑惡組織還繼續讓百姓吃虧受苦。《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沒收等值財產”原則,最大限度地彌補人民群眾的財產損失——有證據證明依法應當追繳、沒收的涉案財產無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價值滅失或者與其他合法財產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

處置“黑產”的突出重點在公安和檢察兩家。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就要逐步甄別黑惡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性質,明確權屬關係,堅持抓捕涉案人員和查清涉案財產同步進行,在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時,檢察機關要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對繼續追繳的尚未被足額查封、扣押的其他違法財產也要依法進行處理。

重磅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看點

此次4個重磅意見,直接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新難點,律師作為掃黑除惡案件辦理過程中的重要參與者,也對文件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文件出臺過程中,司法部組織多個相關內設廳局進行逐條研究論證,並組織具有豐富刑辯經驗的律師代表進行專題研討,認真梳理彙總相關意見和建議後及時反饋給起草單位,並就意見和建議進行了充分溝通。

無論是法官、檢察官、民警還是律師,在辦案中的價值取向都是相同的:那就是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嚴格依照法律,不放過一個罪犯也不冤枉一個好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如今4個意見集中公佈,說明掃黑除惡已經發展到了法律制度的建設層面。對相關制度和法律規範的進一步完善,也體現出專項鬥爭對法治建設起到的推動作用。

根據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期三年,目前已經進入了第二個年頭。在這個承上啟下的時期裡,出臺這4個重磅法律文件,是現實的迫切需要。

把不枉不縱貫徹到底

寧夏加大對“套路貸”“軟暴力”打擊力度

【扫黑】漫说扫黑除恶“关键词” 我区精准打击“恶势力”“套路贷”“黑财产”“软暴力”

目前,黑惡勢力為了逃避打擊,不斷變換犯罪手法,逐漸摒棄了原來明火執仗、打打殺殺的明顯暴力手段,轉而採取易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的“軟暴力”。為什麼“軟暴力”決不能姑息?因為它“形軟而實硬”,造成的後果往往滯後,卻可能危害更為嚴重。

4月19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全區法院第4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對近期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出部署。

會上,五市中院彙報了轄區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情況及自治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組、自治區高院督查組督導反饋問題整改情況,自治區高院相關負責人對《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進行了解讀,並分析了前一階段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

會議要求,全區法院要健全完善規範督導工作機制,準確認定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黑社會性質組織,加大對“套路貸”“軟暴力”犯罪的打擊力度,嚴格掌握涉黑涉惡被告人緩刑、減刑、假釋適用條件,做好涉黑涉惡案件的財產處置工作,剷除黑惡勢力犯罪土壤,堅決落實“打財斷血”要求,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始終保持強大聲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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