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與市政府訴爭:信息公開辦稱未查到發包資料

村委會與市政府訴爭23年續:信息公開辦稱未查到發包等資料

4月25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福建福清市漁溪鎮後岐村委會代理律師潘祥燦處瞭解到,日前其已收到福清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的告知書。告知書中稱,該辦未查到收回過橋山墾區灘塗補償及灘塗發包的資料文件。

澎湃新聞4月22日報道,1995年1月,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政府的一紙《關於收回過橋山墾區內灘塗使用證的通知》(下稱《通知》),收回了其下轄漁溪鎮後岐村兩千餘畝的灘塗使用證,隨後將灘塗使用權轉包給個體企業經營。世代靠著灘塗養殖、海上捕撈為生的後岐村村民,不服該行政決定,以村委會的名義開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回福清市政府決定。

隨後,後岐村委會與福清市政府打了23年官司,從中級法院打到了最高法院。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以“超過起訴期限”為由,駁回了後岐村村委會的再審申請,但在裁定書中明確提出:“關於涉案灘塗補償問題,後岐村村委會可以向福清市政府反映解決。”於是,後岐村再一次提交了補償申請。

2019年4月21日,福清市聯排聯調中心給澎湃新聞發來的《有關情況反饋》(下稱《反饋》)。《反饋》中稱,1995年1月,市政府依法收回過橋山墾區內灘塗經營權,進行統一開發利用。2004年,經福清市人民政府融政土〔2004〕71號文審批,由福清市漁江農業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經營使用。

至於1995年到2004年期間的墾區轉包經營情況,福清市聯排聯調中心未做回覆。

澎湃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等公開信息查詢到,除了《反饋》中提及的福清市漁江農業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外,福清市融江水產養殖有限公司也是墾區的經營企業。而這兩家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均為同一人——王嚇財。公開報道顯示,王嚇財正是靠著承包墾區經營權的契機獲得迅速發展。

市政府收回國有灘塗的使用權後,轉包給個人經營是否符合規定?經過了什麼程序,為何兩家承包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均為同一人?政府轉包和承包者分包給個體戶的租金分別是多少?澎湃新聞曾向福清市政府發去採訪函,截止發稿,福清市政府方面對上述問題未做回應。

最高法裁定中稱“涉案灘塗補償問題,後岐村村委會可以向福清市政府反映解決”,對該裁定持什麼態度,村委會該通過什麼渠道如何反映,福清市政府方面也未作回應。

2019年4月25日,潘祥燦告訴澎湃新聞,此前曾向福清市政府提交信息公開申請,請求申請《通知》收回過橋山墾區內灘塗後與承包企業簽訂《合同書》(含補充合同、協議、補充協議的等)發包、承包灘塗等全部資料。

村委会与市政府诉争:信息公开办称未查到发包资料

福清市信息公開辦在告知書中稱,未查到收回過橋山墾區灘塗補償及灘塗發包的相關資料文件。 受訪者供圖

目前潘祥燦已收到福清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的告知書。告知書中稱,福清市政府2000年前的所有文件已移交市檔案館,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市檔案館查詢《通知》。“《通知》的內容我們手頭有,案卷裡也有,並不是我們想查詢的內容。”潘祥燦說。

告知書中還稱,“根據您所提供的信息描述,我辦未查找到收回過橋山墾區內補償、福清市過橋山墾區管理處發包灘塗的全部資料的相關文件……建議您通過其他途徑依法依規提出申請或諮詢。”

潘祥燦認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八項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其中包括“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同時,《條例》第十一條還規定,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屬於重點公開的信息。

福清市政府曾在訴訟答辯中介紹,福清市過橋山圍墾工程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設項目,該項目圍墾面積二萬畝。潘祥燦認為,“過橋山墾區工程屬於重大建設項目,按照條例規定,該工程涉及到灘塗收回、是否補償、如何轉包等程序,都應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範疇。”目前,他又向福清市水利局提出了信息公開申請。(記者 王選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