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对外开放的南宁,海关外国职员与中国人收缴销毁鸦片


清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清政府宣布南宁开埠,订立《南宁开埠章程》20条。可是由于关员未到位,延至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初四,南宁关才正式成立,这是南宁对外开放的开始。关公署设在南宁河堤路7号,税务司公馆设在南宁河堤路6号。首任税务司为德国人斯泰老,统辖海关管理大权。图为1919年贺智兰和海关人员及被没收的鸦片。

清政府以原驻南宁的左江兵备道改设海关道,左江道兼任海关监督,负责南宁有关开埠工程、巡警、审判、租税等事宜。商埠设在府城外上廓街一段及下廓街一段。置商务总局。下设工程、租税、巡警、审判4所。图为1913.8 洪水中的海关办事处。

埠内巡捕由中国人充当,邮政、电报、自来水、电话、电灯均为自办。但是海关实权仍全掌控在外国籍职员之手,海关一切业务完全按照不平等条约或片面协定条款,海关内外行文用英文,交际用英语。直至民国二十年以后,南宁关才不再设外国籍职员。 图为军队通过南宁码头。


南宁 码头。

贺智兰的雇工和马。



1914年南宁 贺智兰在上班的路上。

1920年销毁被没收的鸦片。

1919年烧毁日货。

1919年销毁被没收的鸦片。

1921年在贺智兰公馆聚餐。

南宁 在督军衙门销毁鸦片。







1910年南宁海关工作人员合影。



南宁海关工作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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