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考的公文文種和分類:
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文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通知。適用於發佈、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回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常見的公文格式
發文字號
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年份、發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註;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發文順序號不加“第” 字,不編虛位,在阿拉伯數字後加“號” 字。
標題
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1.標題的寫法: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義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適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2.介詞的使用:一個標題只能有一個介詞。
3.標點的使用:常用的是書名號和引號。
4.文種的使用:文種絕對不可省略,且一篇公文只能使用一個文種,不能疊加。
發文機關署名
發文機關的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單一機關行文時,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準居中編排發文機關署名。
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編排,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
印章
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頂端距正文一行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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