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學教育如何避免割喉式競爭與腐敗!

美國法學教育如何避免割喉式競爭與腐敗!


(專欄作家 文森特·約翰遜)諸多美國大學錄取醜聞被曝光後,事件目前還在各法庭中持續發酵。前得州大學網球教練遭刑事起訴,並於上週認罪,承認其接受了10萬美元賄賂,以作為安排錄取不合格學生的交換條件。而《紐約時報》日前報道稱,這其中有一位中國年輕華人女士的家人,支付了120萬美元的“諮詢服務費”,欲行欺詐以確保其進入耶魯大學,該年輕女士曾在南加州高中就讀。日前,該“諮詢顧問”遭到包括敲詐勒索罪在內的多項檢控,並已認罪。接受該“諮詢顧問”賄賂的耶魯大學工作人員,也被指控共謀和欺詐,該生目前已不在耶魯就讀。

檢察官們稱,為了讓自己的孩子進入某名校,另有一個家庭(身份未明)竟然支付了650萬美元的費用。而根據《華盛頓郵報》的最新消息,該家庭也來自中國。

以收買方式以進入精英教育之列的教訓

有錢的父母們付費欺詐的方式,可謂種類繁多,上述這些人中,至少已產生33宗刑事訴訟。有些案例中,冒名頂替的應試高手們,替代申請人去參加入學標準考試;而在另一些案例中,體育特長生(往往自動免試入學)獎學金則被授予那些沒有競技運動天分卻又找不到別的入學門路的人。雖然這些騙局的細節五花八門,但卻凸顯出共同的教訓。

這個教訓就是,如果利益過於集中,那麼就會面臨一個風險,即關於入學的自由裁量的決定會在諸如秘密行賄之類的腐敗行為影響下,而不是在(學生)品學的基礎上做出。這時,就有必要提前預判並減少不誠實行為帶來的風險,這可以通過減少過於集中的利益盤子大小(欺騙的動力所在),或者通過限制決定做出者的自由裁量權(欺騙的能力所在)來實現。

美國法學院的解決方案——“像律師那樣思考”

受到美國律師協會官方認可的大約200餘所大學的法學院,可謂是美國高等教育體系中最具聲望的組成部分之一。可以說,一旦畢業於這些法學院,也就搭上了通往高經濟收入的階梯;在法學院中獲得優異成績,能夠打通進入賺大錢行當的道路並開啟成功的職業生涯。由於這其中利益巨大且集中,因此,預判並預防欺詐,就變得十分重要。

美國法學院所做的,是教會學生去“像律師一樣思考”,這意味著要學會審於讀、專於聽、敏於問、洞於微。這還意味著,要學會全面而清晰地分析複雜的問題,並令人信服地為客戶去代言。

對於這種教育模式而言,機械照搬和死記硬背只能是此路不通。美國法學院使用的教育模式,通常是嚴格、活力四射和互動為先的,有時候甚至會刻意讓人感到不適。

我在上課時,通常採取所謂的“蘇格拉底式教學法”。所有的學生在課前必須仔細研讀大量的閱讀課業,等到進了課堂,我通常會叫一個學生站起來,當著其他同學們(有時會達到70名之多)的面,要求他/她回答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通常是基於案情的假定事實而提出,學生們此前並不知曉。這種提問方式,迫使學生必須仔細聽課,並努力消化從閱讀任務中的所學,並結合之前的課程中學到的知識,去分析這些假設的問題。

課堂上常常會有反覆的對話討論,對於學生做出的每個回答,作為教授,我會以一個新的、通常是更難的問題來應對。學生由此感受到巨大壓力,但卻沒法去通過欺騙矇混過關。整個教學過程十分透明,且不可提前預測。

這種教育方式強度很大,一個學生可能要站10分鐘、20分鐘甚至30分鐘,而其一言一行都在所有其他同學們的關注之下。有時候,我會讓一個特別有能力的學生站上一個多小時來回答問題。

為了最大程度地減少在課堂上遭遇尷尬的風險,一個學生曾告訴我,他用了“前所未有的專注”來準備我的課程,這對我來說,是很大的褒獎,(因為)學生們需要有努力學習的動力。

通過這種高度互動類型的教學,美國法學院成功地教會了學生們去“像律師一樣思考”。僅僅是上我的課,並不能得到學分。被叫起來回答問題的學生唯一要擔心的,是如何認真聽並回答好。“蘇格拉底式對話”的關鍵,在於它是一個學習的過程,而不是一個最終的考評。然而,仍然需要確保利益不要過度集中。

通過匿名打分體系剔除偏好

美國法學院的課程通常只有一次考試,學生的成績要靠最終的書面測試決定,這裡面的風險-利益顯然是很集中的了。

然而,評卷的過程是全匿名的,這就避免了偏見、偏好和其他腐敗行為的影響。試卷或電子文檔上不會顯示學生的姓名,只有秘密的考試代碼。我只能在所有成績出來數週後,才能知道哪個學生得了多少分。這時候,我已無權改動分數,除非得到整個法學院老師的批准。週而復始,一晃已經三十載如斯了。

在這種制度安排下,一位教授有著設計一個很好的考試並於匿名基礎上準確評分的動力。從閱卷評分過程擯除了偏好風險這一點而言,該制度是很棒的。評分是基於優秀度,而不是基於任何其他的和學生品學無關的因素。

通過匿名評分制度在法學院第一學年獲得最優成績的學生們,通常會在第二至第三學年,應邀成為法學院一份法律評論(雜誌)的成員。美國法學院通常有很多合作課程(co-curricular)項目(比如模擬法庭和模擬審判比賽)以及學生組織,但對法學院的學生來說,沒有什麼比成為一個法律評論的撰稿人或編輯更為尊崇的了。這樣的資歷證明會極大充實一個學生的履歷,通常會使其獲得找到好工作的機會,而這一資歷本身往往會使其受益終生。

與大多數其他國家不同,美國的法學評論雜誌(也稱法律期刊)通常全部由法學院學生來運營,而不是由法學教授或律師來主導。決定哪些文章被髮,以及這些文章如何被修訂的編輯們,是法學院三年級的學生。和他們的教授們不同,學生編輯們並沒有一生都來研究法律,或形成他們自己的法學學術觀點,但和通常的直覺相反,這一制度安排被證明是非常有價值的,其原因如下:

首先,和一位成為同行評議雜誌編輯的教授不同,一位學生編輯通常沒有什麼“智識上的領地”來維護。學生們不會為所投稿件的觀點是否和他/她本人此前所發文章的觀點相左所困擾,這就讓學生編輯們能夠集中精力去關注文章的質量——是不是寫得文筆流暢、表達明晰、引證充分,以及是否及時等等,這些才是決定是否刊載該文的因素;

其次,學生編輯們往往會以清新的眼光審視所投稿件。相比那些老派的法律職業工作者,更為傾向於接受有創新性的法律問題分析路徑。這種思想開放地考察創新或非傳統的辯論的方式,能夠幫助法律進一步向前發展;

第三,因為法律期刊的學生編輯們都是從“最優秀最聰明”的法學院學生中脫穎而出,故而他們在履職時,都傾向於十分嚴謹和嚴肅。和傳統的同行評議期刊的資深編輯相比,他們可能更少利害衝突(conflicting obligations),這可以提升最終交付印刷的文稿的質量。

學生編輯們可能經驗不足,但他們已經參加過嚴格的訓練項目。通常,所有處於法學院二年級的法律期刊成員(又稱撰稿員,“staff writers”),會被要求寫一定長度的學術論文,稱為“評論”,只有最好的評論(通常只有總量的三分之一)才會被刊載於法律期刊上。評論得以選刊的撰稿員,將最有可能在三年級時被提名為編輯。這樣,學生編輯不僅有很高天分,而且擁有了寫作和編輯經驗這一重要的資歷。

最後,也許是最重要的一點,是在決定什麼樣的文章能在美國的法律評論發表時,其程序是高度去中心化的。每一所美國律師協會認可(ABA-approved)的法學院,至少都會擁有一份法律評論雜誌,通常被稱為該法學院的“旗艦”刊物(比如《耶魯法律期刊》或者《喬治·華盛頓法律評論》等)。然而,大多數法學院還會就某些特定的法律領域,出版一些專業法律評論(比如《康奈爾法律和公共政策》或者《聖瑪麗法律執業過錯責任與倫理期刊》等)。這意味著,全美擁有超過600份由學生編輯的法律評論。

文章發表決定權的去中心化

什麼樣的文章能在這600多份法律評論刊物上發表呢?這是由600多個不同的編輯部決定的。重要的是,這些編輯部的成員每年都會變更,因為三年級的學生編輯們會畢業,並代之以選出來的三年級新生。

由學生編輯篩選、刊發文章的巨大的去中心化程序,意味著為發表文章而產生的腐敗行為在這一領域幾乎聞所未聞。我從未聽說過有人為了確保發一篇文章而去賄賂學生編輯的事件。

投稿的作者們,通常和有文章刊發決定權的編輯們沒什麼持續或長時間的關係。同樣,只能任職一年的編輯們,也沒有向期待自己文章能夠發表的作者們進行勒索的權力基礎。

此外,法律評論通常要求整個編輯部(一般由數十位編輯組成)來批准每篇文章的發表,這是一項很重要的預防腐敗機制,如果沒有這項安全閥,而由單個編輯決定文章是否發表,就可能會出現問題。

進而,參與編輯法律評論的學生們,通常都是最聰明最有能力的一族,這也意味著,刊發的決定,很大程度上將是基於文章水平,而編審的質量通常也相當之高。此外,數量不菲的高質量法律評論的存在,也為文章的刊發,提供了充足的平臺。全美由學生領軍編輯刊發的法律評論,其內容均可進入三大(法學)數據庫平臺:Westlaw, Lexis, 和Hein在線。由此,這些法律評論刊載的文章,可在全球範圍內得以檢索,並以質量和水平為基礎,找到自己相應的讀者。

美國各法律評論的編輯權執於法學院學生之手的傳統,已經持續了100多年。 很清楚不過的是,相當數量的法律評論,有著不容置疑的傑出度。很多法院判決的判詞撰寫,都很願意援引這些期刊刊發的美文,而莫問出處。比如,我所執教的聖瑪麗大學法學院出版的《聖瑪麗法律期刊》,曾被德克薩斯州各級法院,以及其他45個州的法院乃至每個聯邦巡回法庭引用或援引超過1000次之多。

美國各法律評論所涉及的內容,涵蓋了美國法律體系的方方面面,內容可謂百無禁忌,沒人能有隨意否定某篇文章所涉議題的權力。這樣,美國法律評論上文章的刊發,不僅基本上杜絕了腐敗,在智識上也做到了信達高雅。

避免腐敗與割喉式競爭

如果各個法院只願意從一小部分精英法律期刊中援引文章觀點,或者法學教授們只有在某些“權威”法律評論刊發文章,才能得到晉升或漲薪,那麼可能就很容易看到(關於發文的)學術腐敗行為的滋生,而對於學術品質的關注,也會被桌子下面進行的秘密金錢交易產生的風險所替代。

當然,法學教授和其他的作者們都願意在最有名的期刊上發文。同樣的,各個期刊也願意確保發表最為知名的專家作品的權利。但是,這裡有足夠的空間,通過良好的程序運轉,確保整個系統即不被割喉式的競爭或腐敗的行為所妥協與破壞。

美國法學教育中,當然也存在一些嚴重的問題,比如獲得法學教育十分昂貴。大多數法學院學生一畢業就會揹負10萬美元的債務,這些債務一般是因為申請助學貸款以獲得法學教育而產生的。

然而,美國法學教育中有兩點是完全正確的:其一是致力於教會學生“像律師一樣思考”;其二就是讓最優秀的學生去執掌各法律評論期刊管理和編輯權力,而這一權力,為期只能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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