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識破逼遷新招術:以“緊急避險”為由強拆你家房子

咱們長話短說,今天盛廷所楊興豔律師為大家講解一個案例,大家看看吧,這是既斷水斷電之後又出現的一種逼遷伎倆。

拆遷中的房子被鑑定為危房

來自吉林省長春市的王先生最近有點煩:他家的房子正處於徵收階段,本來就補償問題正在和有關部門做“拉鋸式”談判呢,可有一天他突然收到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評估結果,說王先生家的房子是“D級危險”房屋(D級危房: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王先生頓時就矇住了:我自己的房子住的好好的,誰去給你弄了個危房鑑定啊,後來他一打聽才知道,這是街道工作人員向專業機構作出的申請鑑定。

教你識破逼遷新招術:以“緊急避險”為由強拆你家房子

就在王先生還為這事兒煩心不已的時候,當地住建局又向他下達了催告、限期拆除通知書等。

鬱悶不已的王先生見到工作人員就上前問:“我家房子到底哪裡危險了?”

對方回答很乾脆:“你家房子是危房,已經威脅到周邊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我們已經貼過緊急避險決定書了。”

王先生四下尋找,才發現緊急避險決定書貼在他家房屋外牆,之前自己包括家裡人都不知道這件事。

氣憤之下,王先生一家決定將住建局訴諸法院。

法院判決違法決定撤銷

事實證明,王先生採取法律維權的方式是對的,法院從四個方面認定此次危房鑑定違法,並最終撤銷該起決定。

首先,法院審理認為,王先生家的房屋系在徵收中,應當由徵收部門進行補償後,按照徵收程序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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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相關要求,提出危房鑑定的申請主體應當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而本案系當地街道辦事處申請。

第三,住建局將緊急避險決定直接貼於無人居住的房屋外牆,送達方式違法。

最後,住建局在徵收部門未予補償的情況下,對涉案房屋作出被訴的緊急避險決定,不符合正當程序,應予撤銷。

最終,王先生成功保住了自己的房子,並通過正常的徵收程序與有關部門協商補償事宜。

律師說法:緊急避險不能成為強拆“尚方寶劍”

根據此起案例,楊興豔律師從危房鑑定程序、緊急避險應用兩方面為我們做出如下總結:

首先,房屋危險性鑑定應根據住戶委託要求確定鑑定範圍和內容。然後就是調查、收集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現場查勘、制定檢測鑑定方案,下一步是根據檢測鑑定方案對房屋現狀進行現場檢測,必要時採用儀器測試、結構分析和驗算,之後再在上述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定,最後才是出具鑑定報告。

如果不能滿足以上程序,則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存疑。

其次,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教你識破逼遷新招術:以“緊急避險”為由強拆你家房子

危房鑑定需要走嚴格的程序(圖片來源:東方IC)

根據法律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危險房屋具有法定的管理職權,面對真實存在的危房,且鑑定過程合法,住建局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權對危房所有人(或使用人)發出督促撤離、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見。

但在現實行政執法行動中,偶爾會有對徵地程序中的房屋採取“定危”和強制拆除的做法,此舉刻意規避補償程序,嚴重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

因此,楊律師建議大家,一旦你遇到這種莫名其妙的“定危”逼遷行為,最好第一時間依法來維權,對於此種緊急避險為由,行違法強拆之實的情形,只要證據確鑿,法律的天平終會傾向於正義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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