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牌: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

湖南法院網訊 2019年4月26日,雙牌縣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該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的整體情況和取得成果,並公佈了3起典型案例。

自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雙牌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擺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通過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推動建章立制,確保措施到位、強化團隊建設,提高審判水平、堅持依法審理,保證辦案質量、加強司法宣傳,營造輿論氛圍等多項舉措,全面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有序開展。2018年以來,該院共受理涉惡案件4件25人,判決3件20人,經審理認定構成惡勢力犯罪案件3件,惡勢力犯罪人員10人;20名涉惡案件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相應罰金,有力震懾黑惡勢力犯罪行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已經從全面展開向縱深推進。

2019年,雙牌縣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突出打擊重點,主動履職盡責,努力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在法治軌道內不斷引向深入。

發佈會由雙牌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唐曉軒主持,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新聞媒體記者等共30餘人參加了此次發佈會。

典型案例:

案例一:鄧傑等人組織賣淫案

2017年1月18日,被告人鄧傑在祁陽縣金盆西路108號浪濤賓館四樓註冊經營“祁陽縣紅樹林足浴店”又名“李氏健康管理會所”。容留10餘名賣淫女從事賣淫活動。被告人李某某、彭某負責接待、記錄賣淫女出勤情況、收取嫖資等工作;被告人李某負責前臺收銀、記錄賣淫情況。

2017年12月15日21時許,永州市公安局接到“祁陽縣紅樹林足浴店”有賣淫嫖娼活動的舉報後,安排雙牌縣公安局民警一同前往查處,將在現場從事賣淫活動的羅某某、黃某某等10人和進行嫖娼活動的曾某某、劉某等人抓獲,被告人鄧傑、李某某、李某先後被抓獲。

雙牌法院遵照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轄,對被告人鄧傑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其餘被告人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案例二:傅曉華、張玲等13人組織、容留、介紹賣淫案

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19日,被告人傅曉華、張玲在雙牌縣先後組織多名境內外婦女賣淫,並僱請被告人張華、樂某某接送賣淫女到各旅館賣淫,向林某某、蔣某(二人另案處理)、被告人李某某交納保護費,為其賣淫活動提供保護,形成了組織、運送、保護為一體的賣淫涉惡團伙。在雙牌縣經營旅館的陳某某、葉某某、歐某某、吳某某、周某某、胡某、龔某、湯某某容留、介紹該團伙的賣淫女進行賣淫。

雙牌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傅曉華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被告人張玲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以協助組織賣淫,介紹、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個月,並處相應罰金,對於其中部分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認罪態度較好的,宣告緩刑。

案例三:被告人卿某某、林某某聚眾鬥毆、協助組織賣淫案

被告人卿某某、林某某等人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擾亂了雙牌縣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具體事實如下:

2018年8月,被告人林某某及蔣某、李某某知道後傅曉華等人在雙牌縣組織賣淫女賣淫後,收取保護費,為其了難。

2018年11月12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卿某某、林某某與被告人蔣某某、唐某某糾集了吳某、杜某等10餘人,攜帶管殺、殺豬刀等器械,駕車先後到達雙牌縣斷橋,發生口角,持刀謾罵,雙牌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後,及時趕到,雙方人員才散去。

2018年11月17日晚,林某某、卿某等人在雙牌縣天巢KTV與前臺人員發生爭執,林某某毆打了該店工作人員,並踢壞了該店的爆米花機。

雙牌法院判決被告人林某某被告人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五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五千元;被告人卿某某等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典型意義

上述三個案件的典型意義在於,被告人鄧傑、傅曉華等人分別組織女性從事賣淫活動,時間長,人數多,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卿某某、林某某攜帶管制刀具,糾集多人進行鬥毆,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這兩類犯罪均是國家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的黑惡勢力犯罪。我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打擊,充分體現了我院徹底剷除黑惡勢力犯罪的決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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