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記者從市紀委監委微信公眾號“廉潔湛江”獲悉,日前,湛江市紀委監委決定對遂溪縣供銷合作聯社原黨總支書記、主任周海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海清在任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協助有關企業簽訂虛假合同,違規建設農業光伏發電項目,擅自將國有土地交給企業使用;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涉黑涉惡組織頭目搞利益交換,充當涉黑涉惡勢力團伙“保護傘”並收受財物,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單位受賄犯罪。

周海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嚴重缺失,背離黨的宗旨,權力觀異化,大搞利益交換,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特別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湛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周海清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上繳國庫;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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