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考綜合改革方案
昨天,廣東省人民政府發佈了《廣東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明確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到2021年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
根據教育部總體部署和安排,廣東作為第三批啟動高考綜合改革的8個省份之一。廣東高考綜合改革後,不分文、理科,科目設置實行“3+1+2”的組合方式。其中“3”為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且數學不分文、理科,“1”由考生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選擇2門。
此次高考改革主要分為四個方面內容:
01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一考兩用,既作為高中畢業主要依據,也是高職院校春季招生主要依據之一。選擇性考試計入高考總分,作為普通高校夏季普通高校錄取依據之一。
02
本科高校和高職院校適當分開,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
夏季統一高考按“兩依據一參考”進行,主要安排在夏季進行。夏季高考招生按院校專業方式實行平行志願投檔。
高職院校按文化素質加職業技能的招生錄取方式,主要安排在春季進行。
03
開展普通高中學科綜合素質評價
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方面。高中學校進行記錄和管理,高等學校作為錄取參考。
04
本科高校招生考試的科目按照3+1+2的模式設置
“3”即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數外,“1”是由考生在物理和歷史兩門中選擇1門,“2”是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選擇兩門。
高考總成績還是750分,其中“3”(語數外)+“1”(物理或歷史)直接使用卷面分,共550分。“2”實行等級賦分,各100分。
南都記者 鍾銳鈞 攝
《廣東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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