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自動續期但可能要收費

為了買房,很多家庭搭進去了幾代人的積蓄。房子好不容易到手了,又不免要為房屋產權期限的問題而困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國內民用住宅建築的房屋產權只有70年,70年後是何情況充滿了未知。

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自動續期但可能要收費

為什麼我們花了大價錢買來的房子只有70年產權?這是因為房屋產權實際上包括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其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的使用權來自國家的出讓,居住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為70年。房子只有70年產權的說法,其實是就土地使用權而言的。

居住用地有70年使用年限只是一般而言,事實上,不同的地方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低於70年使用年限的房子也不是沒有。比如溫州等地的一些住宅就只有20年的土地使用權。而且,所謂的70年期限是從國家出讓給開發商之日開始算起的,等房子建成最後又賣到我們手裡,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肯定是不到70年的。所以大家買房的時候,應該對此有所留意。

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自動續期但可能要收費

那麼我們的房子產權到期後該怎麼辦呢?真的像有些人擔心的會被國家收走嗎?情況並沒有那麼糟糕,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2年前,總理在兩會期間接受媒體採訪時,對房屋產權到期問題作出回答,“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

房屋產權到期後固然可以續期,可房屋主人由於只購買了70年的土地使用權,一旦使用權到期,再獲取新的一定期限的使用權,要不要重新花錢購買就成了一個問題。

事實上,早在2016年,溫州就曾打算對一批土地使用權即將到期的20年產權住宅收取續期費用,而且費用不菲,達到房價的1/3。此舉激起輿論一片反對聲浪,官方最後作出讓步才罷息這場風波。

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自動續期但可能要收費

對於續期收費的問題,於2018年8月初次提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第152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也就是說,以後房屋產權續期可能收費也可能不收費。

儘管草案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但是很多專家都認為,既然物權法規定住宅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自動續期就不應該收費,收費的做法與自動續期的規定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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