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好人之星候選人:夏津 王保虎

德州好人之星候选人:夏津 王保虎

王保虎同志,現年31歲,公訴科幹警。他在2013年通過全省檢察系統統一招錄考試進入了夏津縣檢察院工作。從事檢察工作以來,在公訴科工作至今。雖然他只是眾多檢察干警中平凡的一員,但他深愛著檢察工作,用真誠、責任書寫著平凡而又光彩的人生,多年來他關心集體、關愛同事,做好領導的幫手,做到同志們的榜樣,以工作嚴謹,愛崗敬業的工作態度贏得了領導、同志們和群眾的信賴。被評為縣檢察院2018年度工作標兵。

勤學善思終成業務能手

2014年進入檢察系統後,他面對新的崗位、新的業務,知道自己除了需要必要的法律業務知識外,更重要的是要儘快學習運用相關辦案軟件系統運用的知識。上班之餘,他通過看書學習、參加培訓活動、向老同志虛心求教、在實踐中摸索積累等多種方式,從掌握知識內容到實踐操作,從開具法律文書到公文寫作,像海綿一樣不停吸收儲存著各種知識,不斷地提高著自己的業務工作能力。在學習中做到了學有所思,學有所感,學有所獲,為新形勢下的檢察業務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成為了大家公認的“業務通”和“多面手”。作為一名公訴人,其職責、身份和使命都要求不僅具有精湛的業務能力,更要有強烈的工作責任感。在辦理髮回重審的黃某貪汙、挪用公款案中,針對被告人是否構成立功及挪用公款罪是否成立這兩個情況,他梳理出的證據存在問題與偵查人員進行深入、耐心的交流,引導下一步的偵查方向,使證據鏈條得以完善,最終法院全部採納抗訴意見,對挪用公款的事實予以確認,對立功的情節予以否定,重新作出判決。

默默工作從不“討價還價”

參加工作以來他總是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自己的每一項工作,力圖把工作做實、做細、做紮實,高質量、高效率的完成每一個任務,勤勤懇懇,從不“討價還價”,也不“挑肥揀瘦”。2015年在辦理趙某集資詐騙案中,經審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在成立合作社之前己欠有大量債務,其成立合作社後沒有按營業執照內容進行經營,而是大量吸收存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無疑。但該案中涉及的業務經理和代辦員是否明知趙某某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否明知合作社未經金融機構許可吸收存款等相關證據沒有細化,在各涉案人之間互相推諉的情況下無法確定涉案人員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及涉嫌罪名。為準確指控犯罪,他積極引導偵查,製作長達五頁的補查提綱,要求公安機關加大詢問和取證力度,針對業務經理和代辦員在合作社任職的途徑、領取提成的計算方法和性質、吸收存款的業務權限、宣傳方式、參與吸收數額等進行補證。經兩次退查,公安機關補查卷宗三冊,形成材料五十餘份,最終查明八名業務經理和代辦員系通過趙某某的虛假宣傳、參觀趙某某聲稱自己經營的牛場等欺騙方式而認為合作社具有經濟實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直接目的是為本人獲得提成報酬,不能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不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共犯。經查實八名涉案人參與或直接吸收存款均在20萬元以上,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後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督促公安機關補充起訴八人,彰顯了法律威嚴,維護了群眾利益。

王保虎同志不墨守成規,敢於嘗試的精神在他身上有著深刻的體現。在辦理趙某強姦、強制猥褻婦女案中,被告人提出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在被害人系智障婦女,不能完全正確表達自己意思的情況下,他提取了偵查人員訊問被告人的同步錄音錄像、入所體檢表、並取得了和趙某同監室的其他人的證言等證據證實公安機關不存在違法行為。經開庭審理,法院全部採納公訴意見,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沒有豪言壯語,不一定要豐功偉業,有的只是一如既往、不計得失、衝鋒在前、任勞任怨,他用自己的努力付出,踐行著自己的工作抱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