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被群起攻之,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不作就不會死,這句話用在“視覺中國”身上再合適不過了。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一樣相當適用於“視覺中國”。

人類首張黑洞照片新聞,本來應該發展的方向是由這張黑洞照片引發公眾對宇宙探索的興趣,對物理、科技的討論等,是一個極好的科普的機會,是讓孩子們對天文的愛好,往大了說也是怎麼打造科技強國諸如此類的路線,沒想到卻僅僅一個晚上味就變了,被想蹭大熱點並好好的賺一筆錢的視覺中國給毀了。在國外延續天文、物理的層面之時,我們卻忙著對一個“無良”企業的指責,忙著版權法律糾紛的呈現。

你說,是不是悲哀?

視覺中國被群起攻之,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對於筆者來說,包括視覺中國在內的國內這些圖片平臺一點都不陌生,因為曾經在媒體工作經常涉及到,如今寫自媒體同樣遇到。而正因為筆者在媒體工作過以及現在自己寫文章,對於作品版權本身就很重視,所以從這個角度說,視覺中國等圖片平臺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是好事,它相對促進了我們對版權保護的重視,是對著作法等法律意識培養。

但問題是,“一定程度”對法律的普及和促進,卻遠遠比不上它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行為,帶給下游用戶的“惡”,對中國法律打擦邊球式的踐踏。

實話說,圖片版權問題筆者很早就已經注意到,並有過相關探究,只是那時候公眾對版權意識並不太重視,媒體也好,還是企業也罷,也沒有想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視覺中國黑洞圖片事件出來後,筆者第一時間詢問幾位合作已久的律師,基本兩派,認為涉嫌違法和不違法兩種。認為涉嫌違法,基本上與我們公眾的“第一反應”基本一致,比如黑洞照片的源頭歐洲南方天文局已經明確說了,只要提供完整的圖像和來源,任何人都可以使用這張照片,也就是說這無關商業不商業。同時歐洲南方天文局在回覆相關媒體採訪時嚴正指出,視覺中國從未與其聯繫過,他們也不可能通過授權牟利。所以你看,視覺中國“撒謊”通過歐洲南方天文局所得,在用戶詢問時還故意挑釁,那意思就好像是說“有本事你去找歐洲南方天文局啊,看你能不能聯繫上?”沒承想,聯繫並不難。

再比如,引發全民公憤的引爆點,昨日“@共青團中央”的微博質問,國旗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視覺中國用於商業是不對的,這是一些律師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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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筆者詢問的另外一些律師則有不同看法。大家都用《國旗法》來做依據,但國旗法規定的是“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我國廣告法規定的是“廣告不能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就從現有的國家法律來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國旗圖片不能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交易。這個解釋可能讓很多人不舒服,誤以為是給視覺中國開脫,但我們憤怒歸憤怒,從法律規定來說是如此。對於之後眾多媒體、企業跟帖發圖質疑視覺中國把涉及到自家企業的圖片也放到平臺上交易,但一樣的道理,法律上並不明確,認定侵權有難度。所以筆者開篇就說,視覺中國是走的中國法律的擦邊球,是一種惡。同時,“有難度”但並不代表不能認定,這需要更專業的司法人士來做了。

視覺中國被群起攻之,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接下來,我們就來說一下本文題目所要標表述的內容。昨晚視覺中國的官方網站就已經無法訪問了,我們都會理解成對其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一個環節,傾向於是政府強制關閉,一般大家不會有什麼覺得奇怪的地方。今早視覺中國再發道歉信,告知網站是他們自願關閉的。

對於視覺中國網站無法訪問的情況,有個別網友透露,關閉網站另有隱情,無非是讓大量的還沒有意識到自家企業、個人的相關照片是不是也被視覺中國標屬版權的人不再有機會去驗證自己圖片是否也被版權標註並保留“證據”的機會,從而減少了視覺中國可能被大家集體維權的風險。筆者認為這種觀點頗具代表性,是非常可能存在的避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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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想要避險也未必就安全,天津網信辦連夜約談視覺中國負責人,這裡面就涉及到《網絡安全法》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停業整頓,查證相關違法行為是必要的,但同時也需要比如工商局和律師的並行跟進,去從企業經營以及物權法和肖像權等法律問題查處、維權。還有,“視覺中國”的“中國”兩個字的使用是否合法,一樣需要關注。所以你看,視覺中國想逃避,它不一定就能如願。

視覺中國黑洞照片事件,可以說是近來少有的讓媒體、自媒體、政府、社會輿論、企業和司法界形成共識一致批評企業的輿情事件,具有相當典型的法律意義和社會輿情。如果像媒體、自媒體等相關聯的從業者因“苦視覺中國已久”而憤懟毫無意外,但為什麼其他群體同樣“喊打”?原因應該是多種多樣的,筆者個人認為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共享”。

過去,不管是圖片還是音樂,在互聯網上都是免費使用、下載的,而如今基本上都需要花錢,一不小心你就違法被告了。一方面說,這是法律意識提高的重要體現,是法治建設中必要要實現的階段。但另一方面,相比14億人口,非法使用圖片、音樂而盈利的人佔比要小得多的多,因為這些人而導致更大基數的群體付費方式,實際上,是用“法律”的“皮”實現企業、平臺盈利的目的。你沒看到,某平臺的營收中80%以上是靠維權而來的賠償款嗎?

昨天視覺中國創始人柴繼軍則表示,因為未經授權使用圖片的現象非常嚴重,很少自媒體會主動來得到合理授權。還指出到視覺中國這裡來獲得授權並不是特別高的價格,自媒體也需要逐漸培養起圖片版權意識。你看,說的多麼有道理?“我們之所以這麼做是為了培養版權意識,讓大家別侵權!”把自己做生意,還能用版權意識來包裝起來,這理由似乎無法反駁了。但通過我們上邊的分析,果真如此嗎?

視覺中國被群起攻之,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既然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中央媒體都已經點名批評,那筆者在想,並不能僅停留在新聞媒體批評的層面上,人民日報和新華社是否可以牽頭倡議和設立一個圖片共享聯盟?某一範圍內的媒體們之間可以免費使用相互的新聞圖片,當然不是說所有圖片都免費共享,但至少能滿足基本需求即可。而不是如當前,各大媒體也靠賣圖片盈利,不管是直接售賣,還是維權所得收入。此外,較大的新媒體、自媒體廠商聯合大號自媒體同樣方式成立“圖片素材庫”,參與者上傳分享,供所有的自媒體作者免費使用。當然,不管是媒體層面,還是自媒體層面,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法律,並非是我們認知的“限制”,其實它更多的作用的是規範,促進行業健康生態發展。

目前,絕不是視覺中國一家圖片公司這樣方式,很多平臺亦如此。一個從事圖片版權業務的朋友告訴筆者說,一些平臺成立法務團隊專門查找自己平臺的圖片被使用的情況,然後多數不跟你溝通,直接發律師函,一般圖片“侵權者”自認理虧,只能是乖乖賠錢,然後辦理會員,這單生意就做成了。同時,還有一些平臺,它的圖片並未都具有版權,而是夾雜在有版權的圖片之中,一旦使用了,你不做仔細分辨和溯源的話,你也只能一起賠錢。

所以,視覺中國黑洞照片事件,引發全民關注,是簡單的追究是不是版權的問題嗎?並不是,而是這種平臺打法律擦邊球的流氓行為。

既然事已經被曝光,這是非常好的事,而我們媒體、自媒體也不能僅僅作為一起新聞事件,總該要做些什麼。如果只是讓這些平臺暫避風頭,類似於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式的輕易復出,那才是法律的悲哀。

視覺中國被群起攻之,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該圖來自網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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