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證"的新解釋!明確總、分、母、子公司、內退、勞務派遣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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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建築榜

近日,多地流傳《住建部關於“掛證”問題的最新解釋》,雖然沒有在官方公佈,但是經多名網友證實,部分省市已經傳達。來看一下最新的關於“掛靠”問題的解釋,這個最新的解釋比2月2日住建部建(辦市函〔2019〕92號)更加詳細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1、總公司與分公司同屬一個法人,不屬於掛證

2、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法人單位,無論何種原因,均屬於掛證。包括電力、石油、礦業等等集團,均適用於此情況。企業反映較多的說法是“集團規定的”,但這是屬於集團內部管理問題,國家並沒有政策支持這種做法,人員可以兼職,但註冊人員不允許兼職執業。如果企業仍不糾正,可約談有關單位,給予3個月整改期。整改期過後按掛證嚴肅處理。

3、內退人員

屬於掛證,內退人員可以兼職,但註冊人員不允許兼職執業。

4、勞務派遣公司交納社保屬於掛證,註冊人員不屬於勞務派遣範疇。

5、事業單位與下屬一層級單位的,確因改制產生的歷史原因,可不認定為掛證,但需證明在改制前就已註冊。改制後再註冊的屬於掛證。下屬二級及以下單位的,無論何種情況均屬於掛證

6、退伍軍人無社保的,經與退伍軍人事務部確認,可不認定為掛證

7、大專院校教職員工、科研人員,屬於掛證。按國家有關規定,大專院校教職員工、科研人員可到企業兼職、可任職,但不允許兼職註冊執業。

8、企業與註冊人員相互不配合,記入異常註冊,約談雙方,如仍不配合,雙方均按掛證嚴肅處理

9、企業破產,個人提交申請,並出具工商方面的企業破產有關證據,主管部門需進行核實,可辦理註銷手續。

10、近期公佈第二批疑似掛證名單,對第一、二批均存在的人員和單位進行重點核查,嚴肅處理。

一句話解釋,就是沒證書的可以兼職,有註冊證書的只能在一家單位,不能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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