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燈具防火

照明燈具防火

根據近幾年的火災統計,電氣火災居各火災原因的首位。電氣照明是現代照明的主要方式,電氣照明往往伴隨著大量的熱和高溫,安裝或使用不當極易引起火災。今天分先照明燈具防火的相關內容。

一、電氣照明燈具的選型

1. 火災危險場所應選用閉合型、封閉型、密閉型燈具。

2. 爆炸危險環境應選用防爆型、隔爆型燈具。

3. 有腐蝕性氣體及特別潮溼的場所,應採用密閉型燈具,燈具的各種部件還應進行防腐處理。

4. 潮溼的廠房內和戶外可採用封閉型燈具,亦可採用有防水燈座的開啟型燈具。

5. 可能直接受外來機械損傷的場所以及移動式和攜帶式燈具,應採用有保護網(罩)的燈具。

6. 振動場所(如有鍛錘、空壓機、橋式起重機等)的燈具應具有防振措施(如採用吊鏈等軟性連接)。

7. 有火災危險和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照明開關、接線盒、配電盤等,其防護等級也不應低於上表的要求。

8. 人防工程內的潮溼場所應採用防潮型燈具;柴油發電機房的儲油間、蓄電池室等房間應採用密閉型燈具;可燃物品庫房不應設置滷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二、照明燈具的設置要求

1. 在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氣體混合物的場所和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場所選用定型照明燈具有困難時,可將開啟型照明燈具做成嵌牆式壁龕燈,檢修門應向牆外開啟,並保證通風良好;向室外照射的一面應有雙層玻璃嚴密封閉,其中至少有一層必須是高強度玻璃,安裝位置不應設在門、窗及排風口的正上方,距門框、窗框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3m,距排風口水平距離應不小於5m。

2. 照明與動力合用一電源時,應有各自的分支迴路,所有照明線路均應有短路保護裝置。配電盤盤後接線要儘量減少接頭,接頭應採用錫釺焊焊接並應用絕緣布包好,金屬盤面還應有良好接地。

3. 照明電壓一般採用220V;攜帶式照明燈具的供電電壓不應超過36V;如在金屬容器內及特別潮溼場所內作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36V以下照明供電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4. 36V以下和220V以上的電源插座應有明顯區別,低壓插頭應無法插入較高電壓的插座內。

5. 每一照明單相分支迴路的電流不宜超過16A,所接光源數不宜超過25個;連接建築組合燈具時,迴路電流不宜超過25A,光源數不宜超過60個;連接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的單相分支迴路的電流不應超過30A。

6. 插座不宜和照明燈接在同一分支迴路上。

7. 各種零件必須符合電壓、電流等級,不得過電壓、過電流使用。

8. 明裝吸頂燈具採用木製底臺時,應在燈具與底臺中間鋪墊石板或石棉布。附帶鎮流器的各式熒光吸頂燈,應在燈具與可燃材料之間加墊瓷夾板隔熱,禁止直接安裝在可燃吊頂上。

9. 可燃吊頂上所有暗裝、明裝燈具、舞臺暗裝彩燈、舞池腳燈的電源導線,均應穿鋼管敷設。

10. 舞臺暗裝彩燈泡、舞池腳燈綵燈燈泡的功率均宜在40W以下,最大不應超過60W。彩燈之間導線應焊接,所有導線不應與可燃材料直接接觸。

11. 各種零件必須符合電壓、電流等級,不得過電壓、過電流使用。

三、其他

1. 開關、插座和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2. 滷鎢燈和額定功率不小於100W的白熾燈泡的吸頂燈、槽燈、嵌入式燈,其引入線應採用瓷管、礦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熱保護。

3. 額定功率不小於60W的白熾燈、滷鎢燈、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熒光高壓汞燈(包括電感鎮流器)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或採取其他防火措施。

4. 可燃材料倉庫內宜使用低溫照明燈具,並應對燈具的發熱部件採取隔熱等防火措施,不應使用滷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5. 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牆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牆面的上部或頂棚上。

6. 加油加氣站內爆炸危險區域以外的照明燈具,可選用非防爆型。罩棚下處於非爆炸危險區域的燈具,應選用防護等級不低於IP44級的照明燈具。

7. 展覽性場所展臺與滷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貼鄰部位的材料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

8. 照明燈具及電氣設備、線路的高溫部位,當靠近非A級裝修材料或構件時,應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與窗簾、帷幕、幕布、軟包等裝修材料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m;燈飾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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