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紫棋的反擊!起訴蜂鳥,要求拿回藝名商標及音樂版權!

歌手鄧紫棋與其前經紀公司“蜂鳥音樂”的解約風波再度發酵!

此前,鄧紫棋單方面在微博宣佈與經紀公司蜂鳥解除合約關係,隨後蜂鳥因鄧紫棋解約導致需賠償鉅額違約金而將鄧紫棋告上法庭,並要求鄧紫棋能夠繼續續約至2022年。面對蜂鳥音樂的咄咄逼人,鄧紫棋公開回應:我相信公義,所以這一次我會勇敢面對,絕不退縮,法庭見!

鄧紫棋的反擊!起訴蜂鳥,要求拿回藝名商標及音樂版權!

而關於“鄧紫棋”商標權屬問題,也伴隨著這次事件的發酵而備受關注。據瞭解,2014年9月15日,蜂鳥音樂有限公司申請註冊6件“鄧紫棋”商標,分別涉及9類、14類、16類、25類、35類和41類,並於2015年10月21日註冊成功。

鄧紫棋的反擊!起訴蜂鳥,要求拿回藝名商標及音樂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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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之前,蜂鳥營業部額還將鄧紫棋的英文名“G.E.M.”也註冊成了商標,分別涉及22類、25類、26類、28類和41類,並於2011年3月14日註冊成功。

近日有港媒報道,鄧紫棋已於日前起訴了蜂鳥音樂公司,起訴罪責是公司擅自簽訂合約,嘗試逼自己參與違法活動、誤導自己自行承擔宣傳費用、擅自注冊“鄧紫棋”、“G.E.M.”商標等。據此,鄧紫棋起訴要求蜂鳥音樂終止合約,以及承認合約無效;此外鄧紫棋還要求從對方手中取回自己的音樂作品版權以及youtube頻道控制權,並在最後要求相應賠償。

鄧紫棋的反擊!起訴蜂鳥,要求拿回藝名商標及音樂版權!

事實上,很多明星都是用藝名出道成名的,比如鄭爽原名鄭意涵,楊紫原名楊旎奧,胡歌原名叫胡珂,舒淇原名是林立慧...隨著這些明星的人氣飆升,明星藝名的商業價值也逐漸體現出現。例如,“鄧紫棋”一旦用於商業活動,比如演唱會,就會馬上吸引大量的粉絲和公眾的注意,從而轉化為經濟利益。

《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也對“藝名”經濟價值的保護做了說明:“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筆名、藝名等,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姓名”、“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也會保護藝名的價值。

藝名作為姓名權的一個法定類型,是鄧紫棋(原名:鄧詩穎)人格權的一部分。因此,蜂鳥音樂無權禁止鄧詩穎繼續使用鄧紫棋藝名;當然鄧紫棋也不需要改名,且針對蜂鳥音樂在註冊“鄧紫棋”等商標的行為,鄧紫棋本人還可以通過商標無效宣告、撤銷等方式主張權利。

如今伴隨著事態再次發展,鄧紫棋和蜂鳥音樂之間的這起糾紛會持續多久,會以什麼樣的結局收尾,我們只有靜觀其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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