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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在中國早已合法,真的嗎?千真萬確。
安樂死分兩種,積極安樂死和消極安樂死。
積極安樂死是指患者由於不堪忍受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意識清醒狀態下,自願提出結束生命的要求,由醫生、法官和家屬反覆確認後,經過法定程序,由醫生用人道方法使患者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的過程。
消極安樂死是指應患者或家屬要求,對患者不予或撤除治療措施,任其自然死亡的過程。
想必聰明的你已猜到,消極安樂死在中國是合法的。但積極安樂死尚未合法。
比如腦死亡、植物人或者臨終患者,搶救只能延續一時生命,患者生活質量極其低下,並且忍受極大痛苦折磨。患者和家屬如果提出放棄治療和自動出院的要求,並簽字同意承擔後果,醫生會給患者辦理出院手續和停止治療,停止生命支持系統使用。
但是能理智做到的人太少!原因如下:
第一是患者由於長期疾病折磨,理智可能沒有剩下多少,尤其是在生命垂危的關頭,更是幻想治療能出奇跡,把疾病完全治好。
沒有失去過,不懂得珍惜。沒有失去過健康的人是難以想象健康生活對患者有多麼巨大的吸引力,就像沒有體會過分娩痛苦的人難以理解,分娩過程真的那麼痛苦嗎?
還好,有三叉神經痛心絞痛膽絞痛腎絞痛腸絞痛等能讓男性體會到母親分娩的痛苦。但這些痛苦比起晚期癌症疼痛根本算不了什麼。以上疼痛每次最多持續幾分鐘到幾小時,癌症疼痛會持續幾個月。
部分患者就像溺水者一樣,把治療當做挽救生命的最後一根稻草,根本不會放下。
患者如此堅持,家屬但凡有點能力和良心的都不會主動停止治療,直到死亡來臨或者家財耗盡才能打破這種僵局。
第二是患者很理智,要求停止治療或者早就留下生前預囑,不要做這些無意義的搶救治療。但患者家屬做不到 。
家屬認為患者活著的長度最重要,至於生活質量低下,不是考慮的主要因素。患者為了滿足家人心願忍痛接受治療。有人認為給患者治療花的錢越多就是對患者越好。可是花錢給患者買罪受真的是孝順嗎?我不覺得是,相反,我認為這是最殘忍的事。
人就是這麼殘忍,自己認為是好的就是要強加給別人。卻不知己之蜜糖彼之毒藥的道理。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所欲之藝勿施於人。因為你不知道別人是否需要。
第三就是醫生已明確表示治療沒有意義,家屬出於孝順或名聲的考慮,要求繼續治療。
百善孝為先,百孝順為先。
這種對挽救生命已經沒有意義徒然增加患者痛苦的治療行為,竟然能博得孝順的名聲,這隻能說是中國醬缸文化中醜陋的精華。
患者要求治療,沒問題,全力以赴支持。
患者不願治療,再強迫治療,可以認為是大不孝。
孝不孝順,不是看患病花了多少錢,而是看你平時陪了家人多久,做了什麼,滿足過什麼心願。
現代醫療之發達,可以將自然死亡推遲很久。
患者心有不甘,家屬情感不捨,醫院技術發達,共同鑄就了醫院吞金黑洞的現狀。
第四是患者已不能表達意見,比如植物人或者腦死亡,失能失智者等等,患者家屬就是否繼續治療產生分歧。
典型的例子就是瓊瑤老公平鑫濤患失智症。一年後,瓊瑤無法看到康復希望,深受煎熬,不同意為其插胃管治療。但平鑫濤子女堅決要求插管。最後以子女的勝利告終。
瓊瑤為了自己以後不受搶救的折磨,寫了一封信,可以作為消極安樂死的參考。
不能實行積極安樂死,又不願看著患者痛苦,還有第三條路可以選擇,安寧療護。安寧療護以減輕患者痛苦,提高生命質量為目標,追求自然死亡,不人為提前和延後,在發達國家普遍得以實行,有70-80%的患者可以享受到安寧療護。
在中國2016年統計局數據表明現有資源只能滿足15%的人安寧療護需求,剩下85%的人只能在痛苦中煎熬。
人最大的無奈,是既選擇不了如何生,也決定不了如何死。
但歷史依然在曲折中進步。阻礙我們進步的,永遠是陳舊的觀念。
是時候來一場關於人要如何死去的全民大討論了。
因為我們都會死,區別是一次還是多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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