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分

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分

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分

勞務關係屬於民事關係的一種,是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接受勞務並支付對價而相互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它與勞動關係是有嚴格區別的。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僱傭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最主要的區別是:

(1),對當事人要求不同。勞動關係的當事人是特定的,即勞動者必須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具有勞動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隸屬關係。而勞務關係的當事人則沒有上述限制。勞務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勞務關係的當事人之間是平等的民事關係。

(2),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享有工資待遇外還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和待遇,勞務關係的當事人不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3),適用法律不同,勞動關係受勞動法律調整,勞動法屬於社會法的範疇,其立法宗旨是保護勞動者弱者的合法權益。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突出對勞動者的保護。而勞務關係受民事法律規範調整,民法屬於私法範疇,對當事人的權利予以平等保護。

(4),處理爭議的程序不同。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的,我國法律規定了處理勞動爭議的特定程序,即調解、仲裁和訴訟。而因勞務關係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用民事爭議的處理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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