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博覽•財富》|P2P的分化與轉型之路

《金融博览•财富》|P2P的分化与转型之路

2018年12月19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下文簡稱“175號文”),引起了廣泛關注。

“175號文”的發佈,為P2P 行業的分化與轉型指明瞭方向。

“175號文”的核心精髓

“175號文”發佈時,時值2018年年底的合規檢查末期——行政核查階段,因此應該可以看做是監管部門在全面摸清P2P機構存留的風險後,針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從而得出的有效解決方案。

從文件表達對象來看,“175號文”實質上是全國整治辦對地方整治辦下發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引,其中具體描述了2019年P2P行業的整治思路和發展趨勢。文件全文反覆強調如何處置和防範風險,尤其多次提到“不發生群體性事件”,表明“175號文”要求的工作精神仍是以堅持化解風險、降低風險、防範風險為主。

同時,根據“175號文”的總體工作要求,未來將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餘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通過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確保行業風險出清過程有序可控,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和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底線。

此外,除了引導市場出清外,“175號文”也給P2P機構指引了一條絕處逢生的生存之路。文件在對“正常運營機構的工作指引”中提到,要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

艱難的分化之路

“175號文”承載了監管機構全面壓降P2P規模的決心,一時間,待收資金規模成為了衡量P2P機構生死的重要依據。

就現狀來看,隨著P2P行業間二八效應加劇,最後能活下來的平臺只有頭部的20%,因為它們掌握著整個行業80%的資金規模。所以對於監管層來說,只要壓降這20%主流大平臺的待收資金規模,並且出清剩下80%的小規模平臺和殭屍類平臺(非正常運營平臺),就可以實現風險出清的目的。

但從平臺間的分化來看,卻沒表面那麼簡單。我們把P2P平臺分成上中下游來分析,就能夠直觀地瞭解到處於水深火熱中的P2P平臺現狀。

上游平臺待收規模大,市場出清對於它們來說影響甚微。它們只需要積極響應政策要求,配合“三降”(壓降存量業務規模、出借人數量、借款人數量)與合規備案,不去想著如何發展壯大,好好留存實力便能笑到最後。

中游平臺待收資金規模一般,處境較為尷尬。如果不考慮轉型,在“三降”的影響下,其有可能會出現“大魚吃小魚”的現象,通過吞併小平臺來增強自身存在感,畢竟誰都想在安全區有一席之地。

下游平臺待收資金規模小,是這次市場出清的主要目標。要麼等著被勸退,要麼尋求抱團或者轉型機會,或許還有一線生機,可哪有那麼容易呢?

因此,從總體來看,中下游平臺的慘烈是P2P市場馬太效應下的必然現象,在強監管時期,只有底子厚、實力強的極少數平臺才能生存下來,而淘汰者只能選擇轉型或者退出。

坎坷的轉型之路

面臨如此艱難的分化之路,轉型或許能為P2P平臺“活下去”提供一線生機,但毋容置疑,這條轉型之路也是遍佈荊棘。

上文提到,“175號文”要求積極引導部分P2P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此舉主要是給有資產端獲取能力的P2P機構提供可轉型的方向選擇,其中鼓勵P2P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是首選。

P2P與網絡小貸公司最大的區別是資金來源和放貸槓桿率,P2P資金主要來自公眾個人投資資金,放貸規模沒有槓桿率要求,而網絡小貸公司的資金主要來自自有資金和金融機構融資資金等,不吸收公眾資金,槓桿率要求為1-3倍。這樣對比下來,我們可以發現,P2P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不僅要縮減現有資金端,對其資金實力也有著嚴格要求。

並且我們需要注意,早在2017年11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就已經下發暫停批設網絡小貸公司的通知,也就是說,只有已獲得網絡小貸牌照的P2P機構才有資格轉型成網絡小貸公司。根據統計,截至目前,僅有22家正常運營的P2P機構通過主體或關聯公司獲得了網絡小貸牌照。未來,網絡小貸公司牌照是否會再度開閘,還需要等待上位法率先出爐。

此外,網絡小貸的各種亂象也不少。與其他金融牌照相比,網絡小貸的牌照一直是由地方省級的金融辦發放,每個地方監管政策有所不同,造成各地准入門檻、運營要求等監管標準不一,部分地區審批不嚴,形成監管套利。在網絡小貸行業中,牌照出租、現金貸、高利貸、暴力催收等問題同樣存在,整個行業沒有出臺統一的監管政策來遏制網絡小貸的無序行為,所以P2P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同樣也會面臨政策性風險。

跟網絡小貸公司相比,轉型為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公司導流則顯得輕鬆很多。P2P機構中不少資產端做得比較出色,但在資質、規模、運營、合規上較弱的平臺就很適合轉型為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

這種助貸或導流模式就是指利用自身掌握的獲客、風控及貸後管理優勢,向資金方推薦借款人,以此獲取相關服務費作為盈利。這種模式與P2P最大的區別在於,其全程不觸碰資金端,不具備風險傳染性,這也是監管部門希望看到的。部分P2P機構轉型為這種助貸或導流模式的優勢在於可以繼續發揮自身優勢,專注原有業務,實現可持續性發展;劣勢在於割捨資金端口後,盈利空間會被壓縮。

從實際情況來看,不管是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是為持牌機構導流,都只適合小部分P2P平臺。這類平臺要麼資金實力雄厚,要麼在資產端上有足夠的優勢,才有轉型的可能。

最後,我們應該看到P2P行業存在的意義。雖然P2P近幾年風險頻發,但民間借貸市場需求仍將存在,所以在治理上不能“一刀切”,只能以疏治堵、分類處置才能長治久安,才能有效引導P2P機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豐富和健全多層次金融市場,避免同質化競爭,實現服務於實體經濟的初心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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