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到稅局返還的手續費能這樣處理嗎?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到稅局返還的手續費能這樣處理嗎?

1 、我單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今年我公司收到稅局返還的“三代”(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手續費21200元,已經到賬,會計人員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1200元

貸:其他應付款--三代手續費 21200元

這樣處理是否正確?

2、 公司將收到的三代手續費掛賬“其他應付款”,未做收入處理,偷逃了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正確處理:

借:銀行存款 21200元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00元

3、 提醒:

(1)三代手續費收入應屬於“商務輔助服務”稅目下“經紀代理服務”中的“代理服務”,屬於繳納增值稅範圍,適用稅率為6%,但是部分省市稅局沒有明確要求需要繳納增值稅;

(2)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4、 政策: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第六條規定,“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財稅〔2016〕36號文件的界定為:“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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