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發票不徵個稅,是好事還是壞事?

代開發票不徵個稅,是好事還是壞事?

1、個人(自然人,下同)取得所得,會涉及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兩個稅目,但並非所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項目,都要繳納增值稅。

如,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按照綜合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中獎、得獎性質的所得,應按照偶然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股息紅利分配,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上述個人所得,均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因此也不需要去代開發票。

2、粗略的講,個人所得稅的現行九個稅目,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需要代開發票的只有七個,可以分為三組。

第一組:勞動性所得,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第二組:經營性所得。

第三組:財產性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股權轉讓除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息紅利除外)。

3、從徵管體制看,經營所得項目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支付人沒有扣繳義務;其餘稅目均有扣繳義務人,即支付單位和個人在支付費用時應當履行扣繳義務。

4、因此,從道理上講,除經營所得外,涉及個人所得稅其他稅目的,在代開發票環節,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只應徵收增值稅,不應徵收個人所得稅。

但從徵管上看,很多地方稅務機關在代開發票時,不區分所得稅目,一律按照較低的徵收率(1.5%左右)徵收個人所得稅,從而給納稅人一個錯覺,即代開了發票,就不用再扣繳了。

也有些地方,試圖按照法定稅率徵稅,但往往會引發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矛盾和爭議,執行中難以落實。

代開發票不徵個稅,是好事還是壞事?

5、近期,已有多地稅務機關發文或內部明確,只要有扣繳義務人的所得,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均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下面這張發票是個人代開的住房租賃發票,由於滿足月平均租金不超過10萬元的免稅條件,增值稅及其附加全免,個人所得稅由受票方代扣代繳,稅務機關只徵收了房產稅,且享受了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徵收地方稅的優惠。

代開發票不徵個稅,是好事還是壞事?

代開發票不徵個稅,是好事還是壞事?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取得這張發票的單位,應當按照財產租賃所得扣繳出租方個人所得稅:

應扣繳個人所得稅=(35000-800×12-700)×10%=2470元。

6、如果代開發票時稅務機關是按照經營所得稅目預徵的個人所得稅,則支付方無需扣繳,參見:實務:個人銷售貨物代開發票都徵哪些稅?實務:個人代開建築發票怎麼徵稅?

7、總結一下:

(1)所得項目不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的,無需代開發票。

(2)代開發票項目屬於經營所得,稅務機關有可能預徵個稅,也有可能不預徵個稅,但支付方均無需扣繳。

(3)代開發票項目屬於經營所得以外項目的,稅務機關傾向於不徵個稅,無論如何,支付方均應當履行扣繳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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