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要修路,村幹部說路大家都要走,是為了我們好,佔我們土地還不給錢。”
“村長沒和我們說就把我們的地租給別人還不把錢給我們。”
“村委會說如果我們不簽字以後就沒有村裡各種權利。”
上面的對話內容是律土網律師在接的諮詢中有村民們在面對村委會的步步強逼之後無奈找我們說出的話,現實中有很多這種情況,村委會雖權力有限,但是“能力”不小。那接下律土網小編就來和大傢俱體講講我們的村民委員會吧。
1、村民委員會是否有權徵收農村土地房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4條、第8條規定,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規定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
村民委員會沒有權利徵收土地房屋,如果收面對村幹部徵收要說不!
2、徵我土地,為何村幹部如此積極?
究其原因就是有利可圖了。現實中就有那麼一些村幹部利用職務之便和體制漏洞實現自身的利益,私自扣留補償款而不分配給村民,儼然一副利己主義者的嘴臉。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3條的規定,涉及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的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而不能由村委會甚至個別村幹部越俎代庖。
近年來,在徵地拆遷當中村幹部獲取非法利益的案例已經是越來越多了。由於徵地拆遷是一項大工程,而涉及到的人群又多,所以,很多細節方面都是由村幹部執手,但就在這過程中,老百姓的利益就會受到很大損失。
3、“村霸”最終落網
2012年陳某在擔任浙江省某村村委會委員期間,利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徵地工作的職務便利,騙取徵地補償款、留地面積合計價值39萬餘元。同年11月,在變電所徵地數據核對過程中,陳某某夥同張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將原屬該村第三生產隊集體所有的350平方米土地轉移給陳某某,並通過親屬領取了徵地補償款30345元和留用土地52.5平方米。
法院最終以貪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現實中很多的村委幹部都存在著濫用職權的行為,為了一己之私而侵害廣大村民的權益,恃強凌弱,其危害程度不可小覷。
今年1月自從中央發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後,各地方對“黑惡腐敗”、“村蠅惡霸”的懲治也愈加嚴格。打黑除惡不僅是為了維護法律尊嚴,也是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村民委員會是徵地拆遷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組織,權力雖然很有限,卻能給廣大被徵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帶來重大的影響。從某種意義上說,若村委會始終能站在村民這一邊,始終以維護村民權益為己任,那麼徵地拆遷領域的矛盾紛爭將會大幅減少,那村民的利益也能得到更好的維護。但是遇到村委會強行徵收,那我們村民也要懂得使用法律的手段維權。
閱讀更多 律土網拆遷律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