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鄭州市復墾券最新政策
鄭州市國土局關於復墾券A券使用和管理的最新政策!(2018年12月6日)
1、A券到期後可延期至2020年底;
2、A券在有效期內企業無使用意向的,可向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回購或企業之間自行轉讓;
3、回購和轉讓後的A券,按復墾券B券功能用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4、使用A券辦理土地手續的,計入土地成本。
二、鄭州市土地復墾券溯源
1、 2017年3月30日,鄭州市國土局發文要求市內五區及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含所有託管區域)範圍內,凡是2017年1月15號以後審批的商品住房土地出讓方案(民生項目除外),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商品住房用地出讓時,必須使用復墾券。
2、 2018年8月15日,鄭州市國土局發文擴大復墾券的適用範圍,將新鄭市、滎陽市、中牟縣出讓成交價高於600萬元/畝的商品住宅用地(安置用地除外),全部納入A券使用範圍。
三、復墾券政策推出的背景和帶來的影響
2016年鄭州土地市場火爆,地王頻出,復墾券在此背景下推出。雖然這也間接提高了房企在鄭州拍地的門檻和成本,但是依然阻擋不了房企拍地的熱情,這在復墾券拍賣的市場上也有所體現。復墾券起拍16萬/畝,房企競拍時直接就是熔斷價30萬/畝,競爭十分激烈。
四、歷次復墾券政策的變化
1、復墾券持有比例一直降低,一塊土地你要競拍,有持有拍賣土地畝數的70%降到30%,甚至拍得土地後在補交復墾券。
2、復墾券從只能所有人用且不能轉讓有效期 2年,到現在可以轉讓展期到2020年底。
3、計入土地成本,這個是重大轉變,跟以前比等於變相降低了土地價格,降低了房企獲取土地的成本。
總結:僅從房地產土拍的角度來看,復墾券計入土地成本,這顯然是政府與房企在如今房地產市場轉冷的情況下最新的博弈共識:降低土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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