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大學生將再次由政府負責分配工作

教育部:公費師範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9屆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證2019年畢業的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學校任教。《通知》明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辦法,保障符合就業條件的公費師範生全部落實任教學校併入編入崗,嚴禁“有編不補”。

這些大學生將再次由政府負責分配工作

2019年5月底前,確保90%的公費師範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2019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公費師範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公費師範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無特殊原因應屆公費師範生畢業前一律不得解約。公費師範生因生病不適合從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及違約金,解除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重新改派就業;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

今日,各地教育主管部門也紛紛發佈了相關通知,高度重視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全部落實崗位。

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國辦發〔2018〕75號,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稱,《辦法》適應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需要,改進和完善了相關政策內容。建立師範生公費教育制度,將“師範生免費教育政策”調整為“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

師範生公費教育是指國家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面向師範專業本科生實行的,由中央財政承擔其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並給予生活費補助的培養管理制度。

據2007年印發的《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在六所部屬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

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免費師範生入學前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範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國家鼓勵免費師範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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