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境外投資:是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來區分一下吧!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子公司(或項目公司)

一般是以註冊資本為限,在東道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經營範圍通常包括項目貨物進出口,當地貨物銷售和服務提供,以及項目施工等。

其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一般先由相關方在支付款項時代扣代繳,每月或每季度自行申報,年終根據外賬(依據東道國會計和稅務規定建立的賬套)審計報告的利潤額,計算出調整財稅差異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由當地稅務機關進行年終彙算清繳的審核,多退少補。

實務中,大多數子公司都能重視東道國的稅務遵從要求。

但對一些較為特殊的稅務事項,子公司應予以高度關注,瞭解並防範其中潛藏的稅務風險。

【稅收籌劃】境外投資:是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來區分一下吧!

分公司

因其不具有法人資格,中國的總公司要負無限連帶責任。因此,“走出去”企業為了控制風險,大都不太傾向在東道國設立分公司。

然而,實踐表明,與子公司相比,分公司也有其自身特點和比較優勢,尤其對境外大型基礎設施的工程項目來說,值得優先考慮。

根據各國的公司法,境外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其中國總公司承擔。

分公司以總公司的名義在境外開展相關業務,經營範圍一般參照總公司的經營範圍,相比子公司來說有一定的侷限,如不能申請東道國進出口貨物的資質,不能開展與總公司不同的或無關的業務等。在稅務上,分公司應獨立核算,申報納稅等稅務處理與子公司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少值得考量的“價值點”。

成立子公司需要進行的稅收籌劃

一、同一稅號下的不同項目要做好“切割”

大部分東道國對在當地註冊的子公司,只允許其有一個稅號。但在同一個稅號下,集團企業在該國可能有很多並行的不同項目。參建單位不同,項目形態各異,對集團企業協調財稅管理、統一申報納稅帶來了很大的挑戰。

在這種情況下,對不同項目既要有相對獨立的財務核算,又要保障外賬和納稅資料的統一管理。當不同性質的項目先期完工後,企業應向當地稅務機關主動提出申請,開展階段性稅務審計或清稅工作,以保障與並行的或後續的項目在稅務風險上有所分隔,也便於釐清各項目的稅務遵從狀態。

【稅收籌劃】境外投資:是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來區分一下吧!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一些國家的稅收徵管規定,在同一個子公司和同一個稅號下,允許就不同項目申請多個子稅號,並分別預繳稅款;

年終或子公司彙算清繳時,將不同子稅號彙總到子公司層面的稅號下,統一計算繳納稅款。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不同性質的項目參建單位,申請子公司統一稅號下的子稅號,相對獨立地做好日常稅務申報和納稅工作,年終或彙算清繳時,由子公司協調各子稅號下的項目公司,統一進行彙算清繳。

這樣既便於各項目參建單位進行獨立核算和日常稅務管理,又避免了各項目並行、交叉帶來的稅務遵從困難,進而降低被稅務檢查的風險。

二、與跨境財務共享中心做好溝通協調

在實踐中,我國企業的境外子公司,還應嚴格遵守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交的轉讓定價國別報告。特別是在歐美國家,轉讓定價國別報告中的各項具體約定,必須逐項落實,保持一致。

有的集團公司在歐洲片區設有專門的財務共享中心,該片區內各個國家的外賬資料,都由財務共享中心統一管理和處理。

但是,設立在各個國家的子公司要依照當地稅法在當地申報納稅。因此,財務共享中心與各子公司之間的溝通和協調至關重要。

特別是當財務共享中心進行統一財務處理時,各子公司必須考慮提交給當地稅務機關的轉讓定價國別報告的約定,不一致的財務處理要作適當的財稅差異的調整,避免遭受當地稅務機關納稅調整的風險。

【稅收籌劃】境外投資:是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來區分一下吧!

三、儘可能履行與當地政府達成的約定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子公司在東道國的稅務遵從內容,還包括遵守與當地政府達成的事先約定。

在實踐中,一些中資集團公司在某個特定國家申請到了比較特殊的稅收優惠,往往是通過特殊的條件承諾,才與當地政府和稅務機關達成預先的稅收優惠批覆。

這種與當地政府協商談判的特定約定,主要包括:承諾在當地的計劃投資額,在該國設立地區總部或物流中心,每年預計實現的營業額(銷售收入或利潤額),僱用當地員工的總人數,當地的採購和花銷費用等指標。

也就是說,只有在最終各項承諾指標都達到的情況下,當地政府才會給予企業預先批覆的稅收優惠。如果部分指標不能達到,企業只能享受次優的稅收優惠,甚至不能享受任何稅收優惠。

企業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與當地政府達成的預先稅收優惠批覆,實際上是有強制約束力的。

當地的子公司相關人員,特別是高層管理者,要高度重視遵守約定,不能想當然地認為獲得了稅收優惠批覆,就可以自然享受稅收優惠,更不能為了獲取最優稅收優惠而人為操作、突擊達標,防範失信導致的嚴重後果。

否則,不僅無法享受稅收優惠,而且影響到公司的形象和聲譽,進而給公司在該國(地區)的繼續經營和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稅收籌劃】境外投資:是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來區分一下吧!

成立分公司的稅收籌劃

一、值得關注的稅收因素

可以直接享受中國與東道國(地區)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優惠待遇,無須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無須在境外稅務機關舉證,手續簡單,是境外投資設立分公司最亮眼的優點。

當境外分公司將利潤匯回境內時,可以享受較低的協定優惠預提所得稅稅率(1.5%~10%),僅需繳納一道預提所得稅。

而境外子公司將利潤匯回中國,則需繳納兩個環節的所得稅:

一是在獲得利潤時繳納企業所得稅,且往往沒有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率通常為18%~30%;二是在利潤分配匯出境外時繳納預提所得稅;

兩者對照,分公司在總體稅負和現金流方面顯然優於子公司

【稅收籌劃】境外投資:是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來區分一下吧!

相比較而言,分公司在工作簽證和個人所得稅上有更多優惠待遇。一般來說,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往往是中國總公司外派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比較容易獲得當地的工作簽證和配額。而子公司一般會被當地政府強制要求招聘一定比例的當地員工,外籍員工配額有限。

另外,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還有可能申請到當地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減免。相比之下,子公司很少有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優惠。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中國集團企業先在東道國設立了分公司,再通過該分公司投資成立了新的子公司,當年終項目利潤從子公司分配到分公司,再由分公司匯回中國時,一個項目的利潤會在當地子公司和分公司兩個環節雙重繳納企業所得稅,無疑會增加集團企業境外項目的總稅負,從而降低整個項目的收益。

二、非稅因素也很關鍵

決定是否在境外設立分公司時,除了稅收因素,“走出去”企業還需要綜合考慮其他因素。

在結算風險方面,分公司受東道國外匯管制較少,一般可以直接用外幣結算,而不用被強制結匯和全部用當地的本幣。

比如中國企業在俄羅斯設立分公司,就可以用歐元或美元結算,不會被強制適用當地本幣盧布。

對承建境外大項目來說,外匯管制和外匯額度的相關規定對企業影響很大,儘量多地選擇美元或歐元結算,要比用當地本幣結算風險小得多。

【稅收籌劃】境外投資:是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來區分一下吧!

在融資審批方面,設立分公司也有其比較優勢。在中國政策性貸款融資的模式下,分公司與境外當地業主簽約,資金從中國境內流向境外,審批流程比較通暢;

但若是子公司與當地業主簽約,資金從中國境內流向境外,審批則比較複雜,需要很多相關合同來舉證支持,有些項目甚至得不到最終審批通過。

與此同時,分公司可以直接借用中國總公司的相關資質(如建築、設計資質),無須另行申請,而子公司需要在當地申請和審核批准。作為境外新設立的子公司,由於沒有當地積累的樣本和案例,這一審核程序較長且較為複雜。

【稅收籌劃】境外投資:是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來區分一下吧!

在風險管控方面,對於境外大型基礎設施項目來說,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國別市場的風險。無論在境外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任何重大商業風險都須由中國總公司來承擔和補償。

分公司與子公司僅在第三方商業風險分隔上有區別,在國別商譽和存續經營的風險上,是沒有實質性區別的,都是無法與中國總公司進行分隔的。

因此,在特定情況下,企業可以考慮在境外設立分公司開展運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