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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以“落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讓納稅人及時盡享改革紅利(第二期)”為主題開展在線訪談活動。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張峰,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副主任陳夢林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有關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我們從中選取了一些問題進行整理,希望可以為您答疑解惑。


子女教育類

網友:我們夫妻有2個孩子,一個在上私立幼兒園,一個已經讀國際小學了,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嗎?

葉霖兒:通俗講,納稅人有受教育的子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具體包括四個階段:一是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二是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階段,三是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四是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無論子女上的是公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是境外學校還是境內學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因此,您可以享受每個孩子1000元/月的扣除,兩個孩子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扣除方式有兩種:您可以選擇由夫妻中的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網友:我兒子現在上大學,參與了學校的合作辦學項目,前兩年在中國讀書,後兩年在國外讀書,現在填寫信息選擇中國還是境外?證書由境外發放,沒有學籍號,怎樣填寫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葉霖兒:目前,子女教育允許扣除境內外教育支出,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僅限於境內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您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關條件,子女前兩年在國內讀書,父母作為納稅人請按照規定填寫子女接受教育的相關信息;後兩年在境外接受教育,無學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關規定填報信息,沒有學籍號可以不填寫,但納稅人應當按規定留存相關證書、子女接受境內外合作辦學的招生簡章、出入境記錄等。

網友:填報子女教育扣除時,我該怎麼填寫教育終止時間?

張峰:教育終止時間是指子女因就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時點。如果填寫了教育終止時間,從次月起,就不再繼續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即將畢業,但還會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則無需填寫,否則無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繼續教育類

 網友: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可以同時享受扣除?

葉霖兒: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個納稅人最多享受一項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項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繼續教育支出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多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多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也不可同時享受。

網友:復讀可以扣嗎?只要有學籍就可以扣嗎?同一學歷繼續教育,扣除時間≤48個月,這個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接受教育還是2019年1月1日?(接受教育是從2015年開始的) Ϻ年考過的會計中級職稱,2019年取得的證書,請問可以在2019年扣除嗎? 另外2019年考過的注會,2020年5月之前取得證書,請問是在2019年彙算清繳期扣還是可以選擇在2020年扣除?

葉霖兒:對於未進入下一階段學習的復讀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進行扣除。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收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您2019年考過注會,2020年5月取得證書,則應在2020年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3600元扣除。

網友:如果是2019年12月取得資格證書,納稅人12月工資不能一次性足額扣除3600元(比如12月只享受扣除了1000元),那餘下的2600元是不是就作廢次年不能享受扣除了呢?

張峰:如果納稅人當月工資收入不足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年度終了後,通過彙算清繳自行申報辦理扣除。

網友:請問自學考試能否扣除?可以的話從何時開始扣除?

葉霖兒:只要報名後,考籍錄到教育部門的系統裡就可以開始享受繼續教育每月400元的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大病醫療類

網友:我是2018年12月20日入院治療腸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我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葉霖兒: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因此該醫療支出屬於第二年的醫療費用,到2019年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起付線”,可以在2020年彙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類

 網友:我們夫妻給兒子在老家的省會,用貸款買了一套房子供他結婚時用,房本寫的是我們和兒子共有,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嗎?怎麼扣除?

葉霖兒:您買房時的貸款,如符合《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則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扣除方式是:經夫妻雙方約定,住房貸款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網友:2018年12月份辦理的住房貸款,但是現在還沒批下來,預計2019年1月份批下來,單位現在讓我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表報送上去,但是我沒有取得《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中的“貸款合同編號”,應如何處理?

張峰:納稅人可以待取得相關信息後填報扣除。如果因為一時信息不全沒有及時填報也不用擔心,後續月份填報後,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規定可扣除的額度進行扣除,不影響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網友:商業住房貸款還清了,現還有唯一公積金住房貸款,可抵扣個稅嗎?

葉霖兒: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規定條件,採取的為組合貸的形式,在商業貸款還清後,公積金貸款繼續還的情況下可以抵扣個稅。


住房租金類

網友:納稅人任職受僱單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點在廣州市,上海和廣州均無自有住房。那麼納稅人在廣州發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葉霖兒:對於您這種情況發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實際工作地點廣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標準進行扣除。

網友:任職受僱單位在A城市,在A城市發放工資申報個稅,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請問租房扣除標準是按照A城市還是B城市?

葉霖兒:按照實際工作地B城市適用租房扣除標準。

網友:我們單位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並在當地租房子,如何申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葉霖兒:如果您單位為外派員工解決了住宿問題的,您單位員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為員工本人並未就租房發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如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扣除標準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標準進行扣除。


贍養老人類

網友: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葉霖兒:對於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如果納稅人對其親生父母、繼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贍養人,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註明與被贍養人的關係。


APP操作類

網友:在手機打開“個人所得稅”APP後提示“未連接到網絡或未獲取網絡權限,請檢查”,但手機網絡正常,能打開網頁,該如何解決?

陳夢林:可以嘗試如下方式解決:

1.請檢查您手機設置中是否對“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了網絡限制。常規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對蘋果IOS系統手機,點擊“設置→蜂窩移動網絡→個人所得稅→勾選WLAN與蜂窩移動網”;對安卓系統手機,常規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點擊“設置→無線和網絡→流量管理→應用聯網→個人應用中的個人所得稅→勾選移動網絡和WIFI”。然後重新打開“個人所得稅”APP。

2.如果確認網絡設置沒有問題,可能是因為網絡不穩定原因所致,請切換到WIFI網絡環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嘗試。

3.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的個人中心中,將“工作地或常住地”臨時切換到其他省市,等業務辦理完成後再切回到實際工作地或常住地。

網友:“個人所得稅”APP卸載後,數據還在嗎?

陳夢林:“個人所得稅”APP採集的數據都存儲在稅務機關的服務器上,卸載手機APP後,手機上的數據會清除,但稅務機關服務器上的數據依然會保留。同一手機再次安裝或換其他手機另行安裝“個人所得稅”APP,登錄依然可以看到登錄身份人員原來填報的數據。


扣繳義務人類

網友:假如員工2019年6月剛畢業,在公司工作了5個月,基本扣除費用是扣除6萬嗎?那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還是5個月的?

張峰:扣繳單位在為員工辦理預扣預繳時,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職受僱實際月份數計算。年度終了後,納稅人可以通過辦理彙算清繳,減除費用六萬元和扣除年度內按規定可扣除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網友:扣繳單位使用的扣繳客戶端登錄後顯示“2018年”和“2019年”兩個藍色按鈕,有何不同?

陳夢林:為支持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扣繳客戶端進行了較大升級(對原來正在使用扣繳客戶端的,直接打開運行後會自動升級)。扣繳客戶端升級後有“2018年”和“2019年”兩種版本模式:“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於查詢2018年及之前的數據,以及進行稅款所屬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報(含更正申報);“2019年”的版本模式適用於稅款所屬期2019年以後的申報(含更正申報)。可通過系統右上角的“版本切換”按鈕,切換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專項附加扣除報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網友:我填報和提交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如果沒有及時享受到扣除,應該怎麼辦?

張峰:您可以先與扣繳義務人聯繫,核實是否收到您報送的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進行稅款計算。萬一出現問題,可由扣繳義務人在接下來的月份代扣個人所得稅時進行調整。如果是軟件操作或者政策執行方面疑問,請您及時諮詢專業人士或當地稅務機關。


其他熱點問題

 網友:您好, 2019年以後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葉霖兒:為確保新稅法順利平穩實施,穩定社會預期,讓納稅人享受稅改紅利,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了《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以下簡稱《通知》),對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後提高適用稅率。

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後,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而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採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同時,如單獨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可能在稅率換檔時出現稅負突然增加的“臨界點”現象。因此,《通知》專門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請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計稅。也請扣繳單位在發放獎金時注意把握,以便於納稅人享受減稅紅利。

 網友:為什麼允許個人放棄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

葉霖兒: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的優勢是單獨計稅,不與當期綜合所得合併算稅,從而“分拆”收入降低稅率。但對於全年綜合所得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稅負增加。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終有2萬元的年終獎金,全年收入低於6萬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即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徵稅),則全年無需納稅,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需要繳納600元的個人所得稅,造成稅負增加。

網友: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發現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並不在列表中,該如何處理?

陳夢林:“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裡自動帶出的任職受僱信息是根據全國各地各扣繳單位報送的自然人基礎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繳單位當前的稅務登記狀態不為非正常或者註銷,而且扣繳單位報送信息中將您標記為在職僱員,正常就會將該單位顯示出來。

如果顯示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沒有將您的個人任職受僱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任職受僱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在稅務機關的登記狀態註銷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為僱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請聯繫您當前的任職受僱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網友: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發現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經任職受僱的單位或早已離職的,該如何處理?

陳夢林:只要該公司給您做過僱員個人信息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經任職的單位,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稅務機關會將信息反饋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2.如果是您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您點擊申訴後,“個人所得稅”APP相關任職信息將不再顯示。後續處理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給您,敬請留意。

網友:我在實際工作中有兩個以上的任職受僱單位,我該怎麼去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張峰:如果您同時有兩個以上發放工資的單位,對同一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您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單位辦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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