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華夏等7家險企被取消大病保險資質?慌啥,大病險≠重疾險

這還是上週曝出來的新聞,被取消大病保險資質的保險公司分別是:

-人身險:平安、華夏、國華、富德生命

-財險公司:天安、華泰、亞太

本來保唄兒掃一眼就過去了,這新聞跟我們沒直接關係嘛。

可是朋友圈有人這樣發:

平安、華夏等7家險企被取消大病保險資質?慌啥,大病險≠重疾險

粉絲有人這樣問:

平安、華夏等7家險企被取消大病保險資質?慌啥,大病險≠重疾險

行叭,週一選題困難症,你們給我治好了。

1.“大病保險”非“重疾險”

很多人不禍到臨頭,根本不關心保險這回事兒。

甚至連保唄兒的朋友裡都有醫保和商業保險傻傻弄不清楚的迷糊蛋。

比如這個大病保險,保唄兒以前科普過的。這裡say again:

“大病保險”不是“重大疾病保險”。

大病保險/大病醫保,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簡稱,是國家"五險一金"體系中醫保下的大病醫保,是醫保的拓展和延伸。

只有參保了基本醫保的人才有資格享受大病醫保資格,當參保人發生規定的大病時,大病醫保會對高額的醫療費用

自付部分給予二次報銷,報銷比例不得少於50%

平安、華夏等7家險企被取消大病保險資質?慌啥,大病險≠重疾險

可見,大病保險和重疾險至少有4大區別:

(1)所屬範疇不同

大病保險屬於醫保體系,政府牽頭,有財政補貼,外包給商業保險公司做,不圖賺錢圖個好看(保費規模、名聲、公信力……)。

重疾險屬於商業保險範疇,保險公司自己做,目的——盈利。

(2)保障形式不同

都是發生規定的大病

大病保險是在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再次給予部分報銷;

重疾險則是保了多少,給多少,給付型。

(3)保費

大病醫保隸屬於醫保體系,保費直接算在醫保裡、不用另外掏錢;

重疾險則 保費越多 保額越大,老貴了。

(4)能買否?

大病醫保隸屬於醫保體系,自然也是不受健康、年齡因素影響投保;

商業重疾險,有可能因健康、年齡因素拒保。

2.大病保險包括哪些病?報銷額度?

無論病種還是報銷額度,大病醫保都沒有統一規定,不同地區是不一樣的。

以上海為例,大病醫保的報銷比例是55%,承保公司則是中國人壽、平安養老、太平洋人壽和中國人民財險這四家。

有些城市大病醫保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種,而是按照費用界定的,比如北京,如果個人自付部分超過上一年度當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就算作“大病”。

舉個栗子更明白,以社保福利走全國前列的深圳為例,對大病個人自付部分的二次賠付:

在同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住院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計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由承辦機構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保險)支付70%,不設最高支付金額。

比如某參保人因患肝癌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定點醫院發生住院醫療費用48萬元及經辦理轉診手續在廣州某醫院發生住院醫療費用12萬元,合計住院醫療費用60萬元,其中社會醫療保險予以報銷支付50萬元,需由個人現金支付的10萬元扣除社會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外費用2萬元後,剩餘8萬元扣減1萬元起付線後由平安保險支付70%,即4.9萬元。

從1、2兩部分的對比和分析可見,大病保險就是在醫保“保而不包”基礎上對大病的專項“保而不包”,有比沒有好,但若用以取代重疾險,未免太過僥倖。

3.

再回過頭說說幾家保險公司被取消大病保險資質的事兒。

弄清楚大病保險是政府牽頭、財政補貼、保險公司投標的“社保福利工程”,我想應該沒人再嚷嚷——

“這幾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不能買啊!”了吧?

事情發展的時間線是醬紫的:

—2012年8月24日,開始搞事情——建立大病保險制度。

—2013年,保監印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保險公司經營大病保險資質提出要求,如:

註冊資本不低於20億元或近三年內淨資產均不低於50億元,專業健康保險公司除外;

滿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專業健康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不低於100%,其他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不低於150%;

在中國境內連續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險經營管理經驗;

依法合規經營,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等。

—2013年3月29日,公佈首批保險公司經營大病保險資質名單。

—2019年2月27日,公佈調整後的保險公司經營大病保險資質名單。

平安、華夏等7家險企被取消大病保險資質?慌啥,大病險≠重疾險

紅字為調整部分


平安、華夏等7家險企被取消大病保險資質?慌啥,大病險≠重疾險

紅字為調整部分

被調的幾家公司,富德生命人壽、國華人壽和華夏人壽或是因為償付能力低於150%,華夏、天安兩家公司最近陷入不少負面新聞之中,至於平安人壽可能是因為《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同一保險集團公司在一個大病保險統籌地區投標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子公司不超過一家,而選擇將這方面業務交由平安養老負責。

總之,在大病保險承保資格上的變動,完全不影響這些保險公司正常商業保險方面的業務,沒有必要做進一步的解讀,“保單有風險”更是司空見慣的商業互噴行為,各位,咱就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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