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興良:刑法學「向死而生」,我願為它寫一部史

陈兴良:刑法学「向死而生」,我愿为它写一部史

作者=陳興良 刑法學家

來源=《刑法的知識轉型》序言

一個沒有自己歷史的學科,註定是一個不成熟的學科。我國學者周光權教授曾經把刑法學稱為“無史的刑法學”,這不能不說是我國刑法學的悲哀。結束我國刑法學“無史”的歷史,這應當是我們這一代刑法學人責無旁貸的使命。正是在這種使命的感召下,我開始了刑法學術史的研究,開闢了一塊學術處女地。

應當指出,研究刑法學的學術史與以往在我國刑法學研究中所廣泛採用的學術綜述方法是有所不同的。20世紀80年代,我國刑法學開始恢復重建,資料極度匱乏。在這種情況下,我國著名刑法學家高銘暄教授大力倡導在刑法學研究中引入學術綜述的研究方法,我亦參與其間。1986年出版的《新中國刑法學研究綜述(一九四九——一九八五)》一書,就是刑法學學術綜述的成果,也是我國法學界學術綜述的首開風氣之作。該書的特點是在對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刑法學研究的所有資料進行研究整理和概括的基礎上,對刑法學研究中的爭論問題、重要問題逐個進行綜述。這種綜述的方法,對於學術成果的積累和展示具有積極意義。

當然,學術綜述也有其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它只是理論資料的簡單概括和初步歸納,尚談不上對其進行深入的學術研究。而且,綜述的目的在於為刑法學的研究提供資料,而不是對這些資料所反映出來的學術演變規律加以考察。並且,學術綜述要求一種中立的立場,儘量客觀地反映刑法學的研究現狀。而學術史是對刑法學的研究成果進行知識社會學的考察,它雖然也注重理論資料,但它不滿足於對理論資料的歸納,而是以理論資料為基礎,力圖勾畫出刑法學的流變過程,強調寫作者個人的獨特視角和獨到見解,這是一種具有個性的學術研究。因此,刑法學的學術史的寫作,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資料的佔有

學術史是一種歷史,如何呈現這種歷史呢?只有通過大量的資料才能呈現,這些資料是歷史的見證,也就是歷史本身,通過它才能真實地還原歷史。因此,在刑法學的學術史的寫作中,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處理資料。從時間的維度來看,資料的堆積呈現出一個形狀,就是離現在越遠,資料越是稀少;離現在越近,資料越是豐富。

但是,對於資料的處理來說,稀少有稀少的難處,豐富有豐富的難處。資料稀少,則歷史的空白越大,寫作者對於資料的選擇餘地也就越少。這種情況下,對於歷史線索的梳理難度也就較大。而資料豐富,則資料難以取捨,可能會面對浩如煙海的資料無從下手。因此,我們面對歷史資料,無論是稀少還是豐富,都要有一種為我所用的姿態,不被資料所遮蔽。從我國刑法學研究來看,在相當一個時期,由於法律虛無主義的影響,研究為之中斷,資料幾乎無從尋覓,即使有的話,也是一些不具有學術價值的資料。對此,我們應當從這些資料中發掘的並不是學術,而恰恰是學術是如何遭受破壞的。

知識的考古

學術史並不是資料堆砌而成的,資料僅僅是學術史分析的客體。因此,在學術史的研究中,我們要進行知識的考古。知識考古這個概念是法國著名學者福柯發明的,知識考古並不是簡單地重複歷史,而是認識歷史的內在邏輯,揭示歷史的發展軌跡。對於刑法學也是如此。刑法學並不是一種自足的知識形態,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當時的佔據主導地位的社會意識形態所決定的,尤其是受到一個國家的刑事法治進程的制約。

德國著名刑法學家耶賽克曾經指出,刑法是人類精神生活的一個點。因此,只有從人類的精神生活出發,才能深刻地把握刑法。例如,對於刑法機能的認識,從專政工具到人權保障的轉變,就不僅僅是一個詞語的變換,在其背後折射出了法治理念,乃至於社會治理方式的重大轉變。

又如,我國刑法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經歷了一個刑法知識的蘇俄化的過程,使清末以來逐漸形成的德日刑法學的傳統為之中斷。20世紀80年代的刑法學術重建,實際上是恢復了蘇俄刑法知識,並使之成為我國主導的刑法理論。而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隨著德日刑法知識的傳入,其影響越來越大,我國的刑法知識開始了一個從蘇俄化到德日化的逐漸但卻有力的演變過程。對此,我們不能僅僅從知識傳播和學術流變的角度來理解,而是要從法治建設的實際需求和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這一歷史背景出發,才能獲得正確的解讀。

角色的定位

刑法學的學術史在我國還不是一種專門的學問,甚至過去它還不被我們所關注。因此,當我們開始進行學術史考察的時候,我們其實都具有兩種身份:一種是刑法學的研究者,另一種是刑法學研究的研究者。作為刑法學的研究者,我們本身就是刑法學的學術史的研究客體,我們其實是當代的刑法學的學術史的一個個案,是刑法學術流變的見證者,甚至我們是這一學術史的創造者。這樣一種角色,對於刑法學的學術史研究來說,是利弊互見的。其利在於,我們熟悉這段歷史,就如同熟悉我們自己,這就為學術史的研究提供了資料蒐集與線索梳理上的便利。然而,熟知並不等於真知。過於熟悉恰恰可能成為我們客觀地觀察刑法學歷史的一種障礙,甚至形成某種偏見,這是必須避免的。

當我們從事刑法學的學術史的考察時,其角色與刑法學研究者是有所不同的,我們是在對刑法學的研究進行某種研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當具有一種超然的姿態,審視刑法學的研究,包括我們自己的研究。當然,這樣一種客觀立場的確立,並不是說在刑法學的學術史的考察中,應當完全去我,將個人的感受置於度外。而恰恰是要把自己對刑法學的學術發展的一些見解融合到對資料的處理當中去。這樣,才能使刑法學的學術史具有個性,而不至於成為一種冷冰冰的文字。

刑法學的學術史是一個全新的研究領域,這對我來說是學術能力的挑戰與考驗。對於任何事物的考察,都有歷史與邏輯這兩個維度。相對來說,邏輯是容易把握一些的,而歷史則是較為困難的。歷史的研究,受到史料、史觀等各種因素的制約,在某種意義上說,真實地呈現歷史甚至要比創造歷史還難,當然這是極而言之。歷史是一面鏡子,它可以讓我們認識自己。

對於刑法學來說,也是如此。刑法學要想成為一種自覺的理論,就必須採取一種反思的態度,迴歸歷史。學術史的研究不是為了將我們的目光吸引到過去,而是要使我們面對將來。我國的刑法學面臨著一個重大的知識轉型,只有完成這一轉型,我國刑法學才能在一個新的起點向前發展,才能在一個新的平臺向上提升。我曾經採用“向死而生”這樣一個大詞來描述我國刑法學的曲折歷史,這絕不是危言聳聽,而是我的切身感受。

刑法關涉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甚至關涉國家與民族的命運。國家興,則刑法興;國家亡,則刑法亡。因此,刑法的興亡,刑法學的興亡,是與國家興亡、民族興亡密切相關的。在這個意義上說,刑法學的學術史是我們國家與民族的歷史的一個縮影。只有在這個高度,我們才能獲得某種歷史感,並將這種歷史感注入刑法學的學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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