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何種情況下企業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註銷

重要!何種情況下企業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註銷

2018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稅總髮[2018]149號文件,明確規定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註銷程序,自2018年10月1日起,對符合相應條件的納稅人,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稅務註銷即辦服務,並簡化稅務註銷辦理的資料和流程。各地稅務機關陸續出臺了具體舉措,簡化註銷程序,並利用網上稅務局等平臺,為納稅人辦理稅務註銷登記提供便利。那麼企業在何種情況下需要申請稅務註銷呢?

(一)單位及查賬徵收個體工商戶應申請稅務註銷的情形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單位及查賬徵收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註銷。具體包括:

1.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按規定不需要在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但經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的。

3.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4.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

5.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屆滿、提前終止業務活動的。

6.境外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項目完工、離開中國的。

7.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終止居民身份的。

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成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註銷,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二)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應申請稅務註銷的情形

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註銷。具體包括:

1.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按規定不需要在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但經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的。

3.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二、沒有未決事項的納稅人可即時辦理稅務註銷

未完結事項,主要包括納稅人存在違法違規事項尚未處理、應納稅款尚未繳清、發票未繳銷、金稅盤尚未辦理註銷等事項。納稅人應在辦理稅務註銷前,按照規定辦理完結這些事項。如果屬於被納入了非正常戶的企業,還需要先補充納稅申報、補繳稅款並繳納相應的滯納金和罰款,解除非正常狀態後,才能按照正常程序提交註銷申請。

根據稅總髮[2018]149號文規定,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一般註銷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在為其辦理稅務註銷時,進一步落實限時辦結規定。對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優化即時辦結服務,採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後,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一)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二)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

(三)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

(四)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五)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徵點的納稅人。

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並辦結相關事項。若未履行承諾的,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一般情況下,企業符合以上條件能夠享受即時辦結服務的,辦稅人員只需點擊稅務註銷預檢和辦理板塊,按照系統中的相關要求,上傳附件資料,點擊“監控掃描”按鈕,對是否符合註銷登記即辦資格進行自檢。經過系統核驗,納稅信用級別符合條件,且無未辦結事項,符合稅總髮[2018]149號文中列明的即時辦理相關條件。點擊、確認,辦稅人員遞交了稅務註銷登記申請,企業當天就可以通過審核,並在相應版塊下載《清稅證明》,完成稅務註銷登記。對於那些符合即辦資格及條件,卻由於向稅務機關所提交的材料不全或者有誤而導致審核不能及時通過的企業,稅務機關會對該類企業出具一份《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書會詳細介紹企業未能即時辦結的原因以及需要補交的材料,企業只需按照通知書的相關指引辦理所要求的的事項,即可繼續申請稅務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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