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真簡紀言”,你的會議紀要準能過關!

什麼是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是記載、傳達、反映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紀實性公文。

既然是紀實性公文,就要求真實準確反映會議情況和會議精神,不能隨意篡改會議基本精神,不能擅自增加或刪減會議內容,不能隨意變動會議議定事項,不能隨意修改會議達成的共識,不能摻雜個人主觀評論和主觀臆斷,讓會議紀要回歸會議的本來面目,發揮客觀紀實、歷史憑證、資政存檔的作用。

如何寫好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不同於會議記錄、錄音整理,它是在會議記錄和會議錄音基礎之上的再整理、再提煉、再概括、再摘要。

開頭:交待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名稱、主持人、參會人、主要議程以會議成果等基本情況。

主體:是會議紀要的核心部分,主要記載會議研究的問題、討論的意見、作出的決定、形成的成果、提出的措施、確定的思路。注意:沒有形成一致意見的事項,一般不寫入紀要;特別是對有爭議的問題和意見要如實反映,不能都是唱讚歌。會議議定的事項,要逐一逐條進行說明,通常採用條目序號式進行提煉,做到條理清楚、簡明扼要、要點突出。會議紀要多用“會議”作為主語,即“會議認為”“會議聽取了”“會議指出”“會議要求”“會議確定”“會議強調”“會議討論了”“會議研究了”等。

會議紀要不是什麼人的話都寫,什麼問題都記錄,一般會議紀要大多反映多數人的一致性意見,對少數人意見中合理的部分,也要予以反映。特別是主持人的意見和觀點,主持人提出的思路、舉措以及總結性發言,要在會議紀要中充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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