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996工作制的互聯網公司,該如何標榜你的創新、平等和自由?

關於996工作制,某百科裡面給出這樣的解釋: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日早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時(或不到),總計10小時以上,並且一週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是非常辛苦且不人道的工作制度。

實行996工作制的互聯網公司,該如何標榜你的創新、平等和自由?

996工作制是目前中國互聯網公司加班制度的代名詞,甚至有些公司,真正的上班時間遠遠不止996,我們經常看到程序員加班累暈、猝死的新聞,早已見怪不怪。近年來,互聯網公司的薪酬水平一直居高不下,除了互聯網行業高速發展對人才的渴求以外,與互聯網公司的高強度加班也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長時間的加班必然影響員工的身體健康,犧牲員工個人和與家人朋友團聚的時間。有的人說他們手機裡面長期使用的只有外賣和打車軟件,可見長期加班已經讓他們的人生少了很多樂趣,如果沒有高工資支撐,那誰還會選擇這個行業呢?

當年華為的“奮鬥者計劃”被曝光,從這個奮鬥者計劃我們可以看到,要申請成為"華為奮鬥者"有一個必備條件,需要添加"我申請成為與公司共同奮鬥的目標責任制員工,自願放棄帶薪年休假、非指令性加班費"這句話。正是這句話撕破了996工作制華麗的外衣。實行996工作制的公司,不會將996工作制寫進勞動合同或者協議裡面,所有的加班行為,都是被包裝成為“員工自願”,藉此來規避勞動法關於加班的規定。

實行996工作制的互聯網公司,該如何標榜你的創新、平等和自由?

關於勞動者的加班問題,勞動法有如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勞動者當然有權拒絕,事實上勞動者如果拒絕,那就意味著你將在升遷、年終獎金等方面與其他人享受不同的待遇,甚至面臨著被淘汰。因為不能適應996工作制的員工根本不能融入“企業文化”,沒有奮鬥進取的精神。

實行996工作制的互聯網公司,該如何標榜你的創新、平等和自由?

有人把創新、平等、自由等定義為互聯網精神。在我看來,互聯網行業離真正的創新、平等、自由還差的很遠,996工作制大行其道就違背了最基本的互聯網精神,是非常沒有人道的工作制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