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沒有“起徵點”,只有“減除費用”!

個人所得稅涉眾甚廣,關於“3500”是高了低了,更是引起熱議,草民、專家紛紛貢獻智慧。至於3500元到底姓甚名誰,媒體多張冠李戴,叫錯了名姓。

“3500”或即將到來的“5000”或者更高些的數目,稅法(人所得稅法)叫減除費用(我們稅收工作中,通稱“費用扣除額”)。它是從個人工資薪金中減去的,這部分是不繳稅的,而且,不管納稅人工資薪金高低,這部分都是必須減去的。減除費用是為保證公民基本生活必需而設定。因為個人所得稅不是以家庭為納稅單位,所以它只考慮收入者個人的生活必需費用,而沒有考慮家庭的必需費用,其實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一個人或兩個人供養全家的情況,所以,以家庭為個稅的納稅申報單位應該成為個稅改革的方向。

而媒體所謬稱的“起徵點”是稅法規定對徵稅對象徵稅的起點數額。徵稅對象的數額達到起徵點的,就全部數額徵稅,未達起徵點的就不徵稅。

舉例:

“減除費用”,假定確定工資薪金減除費用為5000元/月,如甲的工資4800元/月,減去費用5000元后為負數,應納稅所得額小於零,不繳稅;如乙的工資是50000元/月,則在減除費用5000元、依法扣除社保等項目後申報繳稅。

而“起徵點”與“減除費用”不同。比如,江蘇省規定,個人增值稅的起徵點為20000元/月(含),某人銷售貨物收入為20000元以下,不繳稅;但如果業務收入為20001元的話,則必須

全額繳稅,不作任何減除

明白二者之異,今後不會張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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