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或面臨偷逃稅指控 承擔行政法責任和刑事責任

2018中國職業俱樂部財務控制與管理國際研討會19日在上海繼續舉行。在上午進行的討論中,中國足協專門邀請到稅法領域資深專家餘悅,就球員合同的稅務風險進行了分析和探討,對於足球合同中常見的陰陽合同,餘悅律師表示,陰陽合同很可能被認定為“偷稅”,很可能面臨最高5倍稅款的重罰。

陰陽合同或面臨偷逃稅指控 承擔行政法責任和刑事責任

餘悅律師以娛樂明星范冰冰的偷稅案進行了分析,在范冰冰高達8億多的補交稅款和罰款中,補交稅金為2.5億,滯納金0.33億,而最終的則是被處於4倍的罰金,總數為5.96億。餘悅表示,這個罰款金額並不是最高的,針對偷稅漏稅的行為,稅務部門最高可以處於5倍的罰款,而這其中在足球領域比較常見的就是“拆分合同、陰陽合同”的問題,“桌面上一份合同,桌面下俱樂部以諮詢費、服務費、肖像權收入的形式把費用支付給球員,或者說根本沒有合同,直接進行現金交易,這些都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偷稅。”

陰陽合同或面臨偷逃稅指控 承擔行政法責任和刑事責任

類似的情況一旦被稅務部分發現或者被有關人士舉報,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有可能需要承擔行政法責任和刑事責任。其中行政法方面,除了補交稅款,還需要補交年化稅率18%的滯納金,另外還將面臨0.5-5倍的罰款。刑事責任方面,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還有可能面對逃稅罪的指控。

足球行業利用肖像權、諮詢費等方式支付球員另外一部分酬勞的現象相對比較普遍,C羅在效力皇家馬德里期間就曾經利用授權肖像權的方式試圖避稅,他先將自己肖像權授權給BVI公司,該公司再將C羅的肖像權二次授權給一家愛爾蘭公司,最終由這家愛爾蘭公司將C羅的肖像權銷售給廣告主。而實際上,這家愛爾蘭公司實際掌控者都是C羅親近的人。最終,西班牙稅務機關查清了真相,C羅不得不補交1800萬歐元的鉅額稅款,才能免於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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