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姑姑和農村侄兒爭去世老人家宅基地的繼承權,誰會贏?

張大爺和王大媽生前育有一兒一女,大兒子長大後在農村娶妻生子,並建房造屋另立門戶。女兒大學畢業後進城工作並轉為城市戶口。張大爺和王大媽去世後留下的老宅子因年久失修倒塌沒法住人。大爺的孫子到了結婚年齡,向村裡申請宅基地建房,村裡指定讓他在老人家的宅基地上重建了房屋。現在村子因為國家使用土地而進行拆遷,城中女兒出面想要繼承父母的宅基地的補償款,侄兒當然不會同意,這就出現了親姑姑和親侄兒爭宅基地遺產的官司糾紛,究竟誰會輸誰會贏呢?大夥來分析一下。

城中姑姑和農村侄兒爭去世老人家宅基地的繼承權,誰會贏?

先說宅基地吧,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能夠繼承的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而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其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張大爺和王大媽夫妻已死亡,自然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城中姑姑和農村侄兒爭去世老人家宅基地的繼承權,誰會贏?

同時,姑姑的戶口已遷出本村成為城市戶口,不再享有本村村民資格,相應地也不能再享有隻有本村村民才能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故姑姑要求繼承宅基地的訴求無法律上的依據。老人家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子女可以繼承,但由於房子倒塌,自然滅失,故女兒客觀上也無法繼承房屋所屬自己的那部分,侄子在原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是經過村裡批准,新建的房屋屬於侄子的財產,當然,姑姑更沒有權力去分享。

城中姑姑和農村侄兒爭去世老人家宅基地的繼承權,誰會贏?

姑姑無法繼承父母的宅基地,是因為我國法律規定村民個人對於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不享有所有權,因此,集體土地是一種特殊性的土地性質,不屬"個人合法財產",屬集體所有,只能是本村村民才能享有使用權,不能依法繼承。由於姑姑已將戶口遷入工作城市,不屬於本村村民,也無法在本村申請宅基地。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並且嚴格限制宅基地的面積,宅基地一般只能在本村農民集體內部進行流轉、調整,非本集體成員,一般禁止獲得宅基地。村民轉讓宅基地後,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城中姑姑和農村侄兒爭去世老人家宅基地的繼承權,誰會贏?

這個事情體現了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宅基地不是私有財產,不能做為遺產繼承。第二,老宅基地上重建需要集體批准。第三,只有本村農民戶口才享有宅基地申請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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