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死後,你的微信、QQ、支付寶、遊戲裝備怎麼辦?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QQ、微信、支付寶、網絡遊戲幾乎已經完全“佔領”了我們的生活,大家都在上面付出了大量的時間、精力,並且隨著大家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手頭也逐漸寬裕,或多或少會在這些平臺上有經濟投入:充Q幣、買裝備、找代練等等。那麼這些基於網絡數據產生的虛擬的東西算不算我們的個人財產呢?我們死後,或者發生了其他意外之後,我們的這些虛擬財產又該如何處理呢?“你想笑死我,好繼承我的螞蟻花唄”會成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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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於一直以來我國法律並都未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明確的界定,更未對虛擬財產的交易、繼承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加之虛擬財產的實際價值難以確定。所以法院在實際處理虛擬財產糾紛的時候這經常會面臨虛擬財產界定難、法律關係認定難、網絡信息取證難、財產價格評估難等問題,但隨著網絡技術與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公民的網絡虛擬財產不斷增加,虛擬財產糾紛也持續增多,法院辦案又無“法”可依,網絡用戶的權益保障多少面臨一些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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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享一個經典的虛擬財產糾紛案件:

家住武進的許先生是網絡遊戲“熱血傳奇”忠實玩家。去年1月5日晚,許先生通過自家互聯網,進入“熱血傳奇”網絡遊戲。遊戲中,許先生與其他10餘名玩家組成一小組與另一玩家組織“常勝將軍”行會,在遊戲中“決鬥",最終許先生帶領的小組勝出,對方角色“俠骨柔情”在“戰鬥”中死亡,但因其佩戴極品裝備“復活戒指”,“俠骨柔情”隨即復活,但再次被許先生一組殺死,“復活戒指”當場爆出。按照遊戲規則,許先生由此撿獲了該戰利品。次日中午12時許,許先生髮現自己擁有的賬號已被凍結,於是立即與遊戲運營商——_上海盛大網絡公司交涉。盛大公司答覆稱:因許先生的賬號中發現了一個“被盜”遊戲裝備,所以暫時將該賬號封存。到了當日下午5點左右,許先生髮現前日獲得的戰利品“復活戒指”已被沒收。按遊戲的市場交易行情,這枚“復活戒指”價值人民幣3萬餘元人民幣。許先生認為,該遊戲裝備是自己按照遊戲規則而得來的,網絡公司未經核實沒收自己合法獲得的裝備,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財產權。於是許先生向常州市公安局網絡監察支隊報案。網監支隊立案後,向上海盛大網絡公司發出了《協查通知》,要求公司根據其管理的網絡資料進行核實,並視核實情況決定是否返還許先生的遊戲裝備。《協查通知》發出後,一直沒有收到網絡公司的明確回覆,許先生也一直沒有收到被沒收的極品裝備。後許先生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財產。 本案法院最終為做出判決,以調節結案,被告無條件返還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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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出不窮的網絡虛擬財產糾紛,對現行法律制度提出了強有力的挑戰,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立法保護的現實緊迫性。於是,在2017年的《民法總則》制定中,虛擬財產終於被提到紙面上了。其中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雖然只有簡短的二十餘字,但是其意義仍然是重大的,因為《民法總則》是我國接下來制定《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其內容應當是《民法典》各分則的一般遵循,也就是說,《民法總則》關於虛擬財產的規定也許是很模糊的,但是後面的規定一定會有更加詳細的規定,虛擬財產也將得到更全方位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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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應當注意的是,對於諸多網絡平臺的虛擬財產的保護內容也是不一樣的,有的平臺在註冊賬號時的用戶協議當中就已經明確寫明平臺的賬號只能用於註冊者個人,不能轉讓,平臺對賬號享有所有權,用戶只享有所有權。如果遇到需要轉讓的情形,受轉讓者只能獲得基於平臺服務所獲得的附加值,而不能或者平臺賬號——比如QQ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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