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品“名不副實”?舌尖上的“權益”這樣保護!

菜品“名不副實”?舌尖上的“權益”這樣保護!

穿梭於街頭各類飯店、餐館時

看著店家“別出心裁”的菜單

為什麼魚香肉絲沒有魚?

夫妻肺片沒有夫妻?

老婆餅更沒有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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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品“名不副實”?舌尖上的“權益”這樣保護!

每當滿懷欣喜對各類菜品充滿期待,可等到的卻是與之反差極大的實物時,小編內心既無奈又崩潰。或許這就是“走過最長的路就是商家的套路!”期待與現實的差距總讓人大跌眼鏡。而僅僅是“買家秀”與“賣家秀”的區別也就算了,如果因為名字的特別就將菜品價格抬高於成本的幾倍,就讓人忍無可忍了!最終顧客惱羞成怒,要求商家給予解釋時,餐館老闆指著夾在菜單角落的一行字——菜品以實物為準,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讓許多客人愕然。

那麼,“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真的有用嗎?

別急,小編先帶大家“見識”下那些“高大上”的菜名以及他“名不副實”的真容!

菜品“名不副實”?舌尖上的“權益”這樣保護!

1.火山飄雪

菜品“名不副實”?舌尖上的“權益”這樣保護!

真實名稱:西紅柿拌白糖!

說起“火山飄雪”,這個名字還有幾分形象,有那麼一絲“火山飄雪”的意境,但將這樣一道簡單的菜品鍍上這樣一份文藝的名稱……不得不佩服商家的機智!

2.母子相會

菜品“名不副實”?舌尖上的“權益”這樣保護!

真實名稱:黃豆炒豆芽!

如此有愛的菜名一向很吸引顧客,但菜品一上來就想問“我是誰?我在哪?”小編表示“飯店套路深,我要回家吃”!

3.絕代雙驕

菜品“名不副實”?舌尖上的“權益”這樣保護!

真實名稱:青椒炒紅椒!

還以為是什麼上好的菜品,結果就是把生活中常見的青椒配上紅椒,加上如此有韻味的菜名迷惑顧客,小編佩服佩服!

答案來了!這些“名不副實”的菜品雖都以“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免除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加重消費者的責任,但這種行為在交易中違反了自願平等的原則,消費者可以視其為無效條款。

不僅僅是“最終解釋權”,還有“概不退換”、“概不負責”、“概不承擔”等帶“概”字的格式條款。如果遇到商家以“最終解釋權”等霸王條款剝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要積極為自己維權,並舉報此類商家。

消費者在飯店就餐時與飯店形成了餐飲服務合同關係,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合同法》等法律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餐飲行業菜單過度“包裝”的行為,屬於虛假宣傳的行為,對商品或者服務弄虛作假或者引人誤解宣傳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1款規定:“經營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我國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也就是說經營者即使在菜單上做了標註,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消費者仍然可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值得注意的是,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時候,無論是與經營者協商和解,還是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等途徑進行解決,都需要消費者保留好相關憑證。比如在飯店消費的發票,飯店的宣傳單、菜單顯示的圖片內容與實際存在偏差等證據,才能更好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菜品不靠譜,哪裡還有“回頭客”?小編在此提醒商家:“酒香不怕巷子深”!要想生意興旺,還得以品質誠信打造品牌,否則不僅是“一錘子買賣”,更有可能觸犯法律的底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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