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1.適用於:納稅人出租取得的不動產。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註釋】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適合下列政策。
2.不適用於: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
二、計稅方法和應納增值稅計算
1.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2.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提示】:個人出租住房,按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稅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5月1日以後,11%的稅率改為10%了!
三、發票的開具
1.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1)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2)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2.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
【舉例】北京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9月購入天津一座寫字樓用於出租。2017年12月取得含稅租金200000元。
要求:計算2017年12月預繳和申報的增值稅額。
『答案』
在天津不動產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稅款,預繳稅款=200000÷(1+11%)×3%=0.54(萬元)
在北京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本月應納增值稅=200000÷(1+11%)×11%+其他銷項稅額-進項稅額-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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