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頂工程
一般規定
適用於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01
吊頂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吊頂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複驗報告。
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 施工記錄。
02
吊頂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進行復驗。
03
吊頂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 吊頂內管道、設備的安裝及水管試壓
2 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3 預埋件或拉結筋。
4 吊杆安裝。
5 龍骨安裝。
6 填充材料的設置
04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同一品種的吊頂工程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吊頂面積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05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 10%, 並不得少於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06
安裝龍骨前,應按設計要求對房間淨高、洞口標高和吊頂內管道、設備及其支架的標高進行交接檢驗。
07
吊頂工程的木吊杆、木龍骨和水飾面板必須進行防火處理,並應符合有關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08
吊頂工程中的預埋件、鋼筋吊杆和型鋼吊杆應進行防鏽處理。
09
安裝飾面板前應完成吊頂內管道和設備的調試及驗收。
10
吊杆距主龍骨端部距離不得大於300mm,當大於300mm時,應增加吊杆。當吊杆長度大於1.5m時,應設置反支撐。當吊杆與設備相遇時,應調整並增設吊杆。
11
重型燈具、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工程的龍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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