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盤點:“資管新規”下的互聯網理財

2018年是互聯網理財的轉折之年。2017年醞釀已久的“資管新規”終於在2018年落地,期間經歷了不少波折,落地後也並非一路坦途。新規對於中國資產管理市場而言無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也成為了述說資產管理行業和理財的真正邏輯起點。

“資管新規”對於互聯網理財也產生了影響。2018年,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分別在年初和年中發佈了第41次、第42次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根據兩次《報告》,我國購買互聯網理財產品的網民規模保持高速增長趨勢。但是,根據12月15日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聯合行業發佈的《2018年互聯網理財指數報告》,2018年互聯網理財指數有所下降,降幅高達23.45%,並且互聯網理財市場整體規模增幅也遠低於往年。這一趨勢性的變化與2018年以“資管新規”為代表的規範和監管不無關係。

“資管新規”吹皺一池春水

2017年11月17日,央行聯合銀監會等機構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意在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的監管標準,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一時激起千層浪,徵求意見稿攪動整個資產管理行業,圍繞此的爭議和討論毫無爭議地成為第一季度金融界最熱門的話題。一直到4月27日,一行兩會聯合外管局一錘定音,正式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資管新規”才算正式落地。

相比徵求意見稿,《意見》在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產品淨值化管理、消除多層嵌套、統一槓杆水平、合理設置過渡期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亂象,《意見》也按照“未經批准不得從事金融業務,金融業務必須接受金融監管”的理念,明確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但是,圍繞“資管新規”的具體實施仍然存在諸多爭論。7月20日,央行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出,對於過渡期結束後難以消化的存量非標,可以轉回銀行資產負債表內,央行在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時將合理調整有關參數予以支持。同時,為解決表外回表佔用資本問題,支持商業銀行通過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

“資管新規”對互聯網理財有較大影響。第一,明確資管業務必須具備相應牌照。“資管新規”第三十條明確規定“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要求所有以資產管理為名義的業務都要回歸到金融機構。第二,打破剛性兌付。“資管新規”明確提出打破剛性兌付,構建“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投資關係。互聯網理財的競爭將進一步向提高資產管理水平轉變。第三,各種互聯網理財的“寶寶類”產品面臨穿透式監管。“資管新規”規定,“實行穿透式監管,對於多層嵌套資產管理產品,向上識別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產品的底層資產”。按照新規的要求,各種“寶寶類”產品必須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等合規要求,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二、銀行理財改變“大資管”基本格局

9月份以來“資管新規”多部實施細則接連出臺,改變了“大資管”行業基本格局。9月19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佈了修訂後的《特殊機構及產品證券賬戶業務指南》。修訂後,規則變化對資管行業的影響主要有兩點:(1)一層嵌套開戶得到解決。新規則明確了券商定向資管、基金專戶(包括子公司專戶)、私募基金、保險資管、信託產品、期貨資管六大類產品接受其他產品委託,在一層嵌套情況下開立證券賬戶所需要提供的資料。(2)放寬銀行理財投資股票。新規則將商業銀行理財投資範圍放寬,可直接入市投資股票、上市基金等權益產品,並統一了機構及資管產品證券賬戶自律管理承諾書。

9月28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辦法》與“資管新規”充分銜接,共同構成銀行開展理財業務所需遵循的監管要求。主要內容包括:嚴格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範產品運作,實行淨值化管理;規範資金池運作,防範“影子銀行”風險;去除通道,強化穿透管理;設定限額,控制集中度風險;加強流動性風險管控,控制槓桿水平;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管理,強化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實行產品集中登記,加強理財產品合規性管理等。

10月22日,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作為“資管新規”的配套實施細則。主要有七方面重點規則:一是明確“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等基本原則。二是系統界定業務形式,釐清資產類別。三是基本統一監管標準。四是適當借鑑公募經驗,健全投資運作制度體系。五是壓實經營機構主體責任。六是強化重點風險防控,補齊制度短板。七是強化一線監管,加強監管與自律協作。

10月24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專項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專項產品,發揮保險資金長期穩健投資優勢,參與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流動性風險,為優質上市公司和民營企業提供長期融資支持,維護金融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12月2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理財子公司和理財業務定義、基本原則和監管安排等,對“理財新規”部分規定進行了適當調整,使理財子公司的監管標準與其他資管機構總體保持一致。一是,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二是,參照其他資管產品的監管規定,不在《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設置理財產品銷售起點;三是,規定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也可以通過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銷,不強制要求個人投資者首次購買理財產品進行面籤;四是,在非標債權投資限額管理方面,根據理財子公司特點,僅要求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餘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淨資產的35%;五是,在產品分級方面,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分級理財產品,但應當遵守“資管新規”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關於分級資管產品的相關規定。

“資管新規”一系列配套細則的出臺改變了原有“資管行業”格局,銀行系理財子公司呼之欲出。據不完全統計,自3月23日招商銀行(03968)宣佈擬設立理財子公司開始,截止目前已設立或有意設立理財子公司的銀行數量達到22家。銀行系、券商系、保險系和信託系等主體構成的資管行業新格局初步顯現,行業未來競爭將更加充分,從而為投資者提供更多選擇。在資管新規逐步落地的過程中,立足服務金融機構的金融科技平臺也順勢而為,積極調整自身業務模式,積極轉型。比如,5月4日,餘額寶宣佈升級,新接入博時、中歐基金公司旗下的兩隻貨幣基金產品,而此前,天弘基金旗下貨幣基金是餘額寶唯一對接的基金產品。京東金融也提出,將進一步向資管科技方向升級,嘗試做服務於資管機構的數字科技公司。

三、強化互聯網理財風險防範

隨著2017年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的逐步深入,互聯網理財亂象得到初步遏制。2018年整治工作仍在繼續。3月28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辦公室進一步下發了《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有明確三方面內容:一是,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管業務屬於特許經營業務,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二是,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三是,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對於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採取包括註銷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要求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服務等措施。各地互金協會也紛紛發佈配套規則。比如,5月2日,廣州市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發《關於貫徹落實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會員單位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7月19日,北京互金協會發布《加強業務合規性的風險提示函》,大力整治網貸平臺中的“理財計劃”產品。《提示函》明確提出P2P網貸平臺不得向投資者提供“理財計劃”類違規產品;要求所有北京地區的P2P網絡借貸平臺立即下線“理財計劃”類產品。

金融資產交易所(以下簡稱“金交所”)作為互聯網理財基礎資產交易的重要場所,也是這一輪整頓的重點。早在2017年6月30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重點關注互聯網平臺與地方金交所合作違規開展理財業務的問題。2018年8月,證監會向各地金融辦下發《關於報送金融資產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進展情況的通知》。該通知稱,部分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未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准擅自開展吸存、信貸等金融業務,違規面向社會公眾發行或轉讓資管等金融產品,蘊含著較大的金融風險。通知要求,各地金融辦於8月24日前上報轄區內《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業務情況表》,並督促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合法展業,不得違法開展吸存、信貸、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不得違規發行、交易資管等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監管的金融產品。8月15日,陝西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類企業的市場準入管理。非金融機構和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互聯網保險”“支付”等字樣。11月,證監會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於妥善處置地方交易場所遺留問題和風險的意見》,對金交所的風險隱患處置問題進行了重申。意見指出,金交所不得從事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金融業務,涉及一行兩會業務許可事項的,需要取得相應的業務牌照。同時,意見向金交所還提出了四項禁令,包括:不得發行、銷售及代理銷售、交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負責監管的金融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社會公眾進行融資或銷售金融產品;不得與互聯網平臺開展合作;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或一般機構託管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槓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此外意見還要求,金交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不得低於資管新規《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合格投資者標準,並在開戶環節對投資者進行實名校驗、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測試。

臨近年終,央行又連發《黃金積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三份文件,加強對黃金市場的監督管理,防範黃金市場風險。根據文件,黃金資產管理產品僅限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要求按照有關金融監管規定發起設立的黃金資產管理產品,除了要符合金融監管部門的管理規定外,發起設立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黃金產品僅限金融機構、國務院和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黃金交易場所向市場提供,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向市場提供黃金產品。在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中,由金融機構提供黃金賬戶服務,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互聯網機構對其代理銷售金融機構的黃金產品,可以提供產品展示服務,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提供黃金產品的轉讓服務,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不得將代理銷售黃金產品這一事項用於宣傳本機構或其他機構的任何其他業務。對黃金資產管理業務,金融機構及代理銷售的互聯網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剛性兌付。

“雙反”也是2018年互聯網理財的一個監管重點。10月10日,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互聯網金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網絡監測平臺,完善線上反洗錢監管機制、加強信息共享。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根據反洗錢工作需要接入網絡監測平臺,參與基於該平臺的工作信息交流、技術設施共享、風險評估等工作。

四、展望2019:智能投顧開啟互聯網理財的未來?

在以“資管新規”為核心的規則調整之下,2018年的互聯網理財市場受到了一定的衝擊,但從長遠看,健全的制度和充分的監管能夠讓互聯網理財的發展迴歸資產管理的本質,走向更加穩健的發展。更加值得關注的是,“資管新規”首次對“智能投顧”做出了規定,給予了互聯網理財無限的想象空間。

“資管新規”將智能投顧定義為“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投資顧問業務”,本質上屬於投資顧問,需要取得投資顧問資質,非金融機構不得藉助智能投資顧問超範圍經營或者變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同時,“資管新規”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報備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參數以及資產配置的主要邏輯。此外,“資管新規”還對智能投顧提出了獨立賬戶、充分風險提示、留痕管理、順週期風險管理,以及人工干預等具體的要求。雖然字裡行間能夠明顯看出監管方對“智能投顧”的審慎態度,但由此可能打開的可能性卻更讓行業心動——下一代的互聯網理財也許就從智能投顧開始。

然而,以“智能投顧”為代表的科技給互聯網理財帶來的並不只有美好。11月28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100款App個人信息收集與隱私政策測評報告。根據測評結果,新聞閱讀、網上購物和交易支付等類型App為總平均分相對較高的App類別,而金融理財類App得分相對較低,僅為28.91分。這似乎在提示我們,未來的互聯網理財,需要在“資管新規”為基礎構建起來的規範體系下,在充分釋放技術帶來的可能性的前提下,以更加積極的姿態防範和應對各種可能的風險(包括技術本身的風險),從而更加高效、準確地配置好金融資源。

展望2019,互聯網理財競爭即將轉入下半場。在“資管新規”及其配套實施細則等一系列規範的強約束下,互聯網理財需要主動進行發展動能轉換,由注重規模轉向提高資產管理水平。互聯網理財的特點決定了其最有可能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提高金融資產配置效率。監管規則在嚴格規範資管業務的同時,也為“智能投顧”等技術的運用作出了制度留白。12月25日,上交所表示未來將繼續完善基金市場產品鏈,互聯網理財資產有望更加豐富。2019年,主動擁抱監管、合規經營的互聯網理財必將破浪前行。

本文首發於微信公眾號:中國電子銀行網。

本文源自中國電子銀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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