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機關報評用職權為女兒攬儲:快斷了揩公家油的念想

中紀委機關報評用職權為女兒攬儲:快斷了揩公家油的念想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12月26日報道,江西省贛州市國土局原黨組成員、市土地收儲中心原主任陳煒為幫助在某商業銀行工作的女兒陳某完成攬儲任務,先後於2015年、2016年利用職權違規存儲公款4億元。陳某因超額完成攬儲任務,獲得該行稅後98.65萬餘元的績效獎勵。2018年6月,贛州市紀委給予陳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同意後給予陳煒免職處理,因陳煒違紀行為使其女兒所獲得的經濟利益予以收繳國庫。

通過網絡檢索,可以發現,類似問題並不罕見。如,湖南省郴州市公積金中心原主任彭中華明知兒媳利用其職務影響承攬單位存款,不僅默許甚至還研究同意增加存款,使其兒媳於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共獲取創利費用39萬餘元。2015年2月至3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市政園林管理所所長鬍雲海,為幫助在杭州市某銀行工作的親屬承攬存款、解決工作編制,違規將路通公司500萬元資金存入其指定的銀行。

利用職務之便,為在商業銀行工作的親屬攬儲提供幫助並謀取利益,是紀檢監察機關近年來發現的一種新型違紀行為。類似違規存儲公款的問題之所以時有發生,除了當事人私心作祟外,與“籠子”不嚴密有很大關係。就拿陳煒一案來說,“沒有嚴格規範的存儲規定,平時公款存放在哪個銀行,基本是陳煒說了算”“財政資金監管存在一些漏洞”等因素,使得掌握著數億元財政資金的陳煒輕輕鬆鬆就幫女兒超額完成攬儲任務,後者並因此獲利近百萬元。

公款姓公,豈能成為某些握有公權力的人不當得利的“過牆梯”!2017年6月,原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通知》明確要求,公款存儲要執行親屬迴避制度。今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二款明確將“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情形列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紮緊了制度籠子。只有用“帶電”“長牙”的制度管住權管住人管住事,才能讓自以為可以通過打“擦邊球”來揩“公家油”的人斷了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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