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紅棠灣:投資5億元怎成“詐騙犯”

  河北省秦皇島市臻寶源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臻寶源公司”)負責人王永新投資5億多元,用以幫助楊某俊、於某、高某等人回購都市國際公司81%的股份。時隔6年,王永新的投資款不僅未獲收益,反而債臺高築、企業瀕臨破產,甚至被控詐騙罪遭逮捕,已被檢方提起公訴。

拖入泥潭

  三亞紅棠灣國際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爾夫公司”)擁有一塊887920平方米沿海文體娛用地土地使用權。三亞紅棠灣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置業公司”)擁有33394.41平方米綜合用地及45677.78平方米農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兩公司均由都市國際公司100%控股。楊某俊與高某擁有都市國際公司約19%的股權,其餘股權歸南豐公司所有。

  2012年,楊、高成立盛福國際公司,並以此公司名義與南豐公司簽訂一年期限的股權回購協議,約定以港幣現金8.5億元對價支付與南豐公司,用以回購都市國際公司81%股份,並交付兩億港幣定金。如到期前尾款未能支付,則定金不退。

  而同年6月25日,北京某公司向北京二中院起訴高爾夫公司並申請查封了其土地。

  直到2013年5月,楊某俊仍未找到投資人。楊與王永新的共同朋友于某聯繫王永新,多次遊說其投資,並許諾王永新事成後共同開發該項目。但因臻寶源公司當時尚有8個億的貸款,王永新便回絕了。6月25日,股權回購協議到期。後南豐公司延期兩個月,並表示如再違約,回購協議作廢。

  楊某俊為儘快買回股權,讓於某僅花六千多美元便買入盛福國際公司62.94%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股權回購後,於某將間接持有高爾夫公司和置業公司51%的股份。

  於某告訴王永新,置業公司有500畝綜合用地、高爾夫公司有1331畝土地,其中830畝可變性為酒店、住宅開發用地,並提出高利潤回報“方案”。他承諾,買回股權後6個月內即可收回投資款,後續投入他來解決。

  於是,王永新與楊、於、高三人約定回購股權後,楊負責辦理土地性質變更手續,再根據實際批覆面積,整體購買或共同合作開發;王永新用自有資產做抵押,以月息4至4.5分的高息,按6個月期限,向民間借款5億餘元。於可以獲得都市國際公司51%的股份,楊和高則免於損失兩億港幣訂金,且佔有股份從19%增至49%。

  而股權回購完成後,王永新才知道高爾夫公司的土地竟已被法院查封。後楊某俊稱能解封並辦好土地變性手續。

還錢路漫漫

  2014年3月,王永新民間借款期限已到,但未能還款。

  4月26日,央視經濟半小時曝光,三亞紅棠灣高爾夫球場1997年開始建設,已經營了17年的高爾夫球場仍有大片閒置土地未開發。至今球場發生了數次企業變更,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不斷增加,土地已升值60倍。原來,公司老闆楊某俊向新股東承諾,球場一部分用地將改為旅遊度假用地,可以建酒店。但酒店一直未建起來,年年虧損的股東無法支撐,楊某俊便以低價收回了此前高價賣出的股份,套利6億元。

  王永新這才恍然大悟,自己已不是第一個受害者,遂決定撤出。

  直到11月,楊對王永新說,能借到4.8億元還款,並拿出提前起草好的《還款協議》。協議規定,欠款本利5億元整,兩個月內先還本金4.8億元,其餘2000萬元一年內還清,同時於某退出股權。

  此時5億餘元的民間借款本息已高達8.5億元,但因王永新已瀕於破產,為能止損,其只得同意。而於某卻不肯退出,提出同時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若楊某俊不能把4.8億元如期支付與王永新,則《還款協議》無效;《還款協議》部分內容不可作為訴訟依據。楊同意後,於才簽字。

  此後,王永新得知,這4.8億元是楊私下與另一公司談賣紅棠灣項目的款項,可簽訂40餘億元的出讓合同。但楊某俊此次出讓並未成功,王永新未能止損。

  2015年下半年,於某與某公司就紅棠灣項目達成合作意向協議。而2016年年初,王永新著手起訴他們。此時正是談判的節點,於與王永新協商,並與臻寶源公司財務對賬後簽訂《2016年協議》,確定了債權金額,以便談判。再次違約後,為讓王永新放心,雙方還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了民事調解,約定本息共7.5億元。

  可談判仍以失敗告終。

  2016年9月29日,於和楊簽訂公司內部的《買賣37%股權之協議》和《確認函》,以便於某對外出售項目。股權轉讓協議附件中明確,臻寶源公司和高爾夫公司、置業公司的調解金額本息7.5億元,並在《確認函》中確認股東高某和楊某俊完全知悉該股權轉讓協議並予以同意。但當於某拿著這份協議轉讓公司時,楊卻稱不賣了。

無法承受之重

  2017年年初,王永新再也無法承受鉅額債務,遂向法院申請拍賣項目土地。

  2017年4月13日,楊某俊突然聯繫王永新說他可以按照法院調解數額7.5億元還給臻寶源公司,條件是王永新先申請緩拍土地,並勸於某在《還款協議》和《出售協議》上簽字。此時的王永新已不再相信他們的承諾,便未答應。

  15日,楊某俊再次找到王永新,稱給其10億元,給於某1億元,讓王再勸於在協議上簽字。於未同意。楊說於不簽字,他便無法還錢。

  當日,法院以26.3億元的價格將土地拍賣與河南建業有限公司。

  此時,王永新的臻寶源公司投資已達44個月,討款時間38個月,造成臻寶源公司直接、間接損失超過10億元人民幣。

  土地拍賣後,由於高爾夫公司原始投資不足1億元,若完成繳納60%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還款,楊、於、高則會破產。他們當即拿著2014年的《還款協議》到三亞市公安局報案,以詐騙立案。後檢方以虛假訴訟罪將王永新批准逮捕。

  檢方起訴認定,王永新指使自己的“股權代持人”於某偷撬保險櫃盜用公章,私自與臻寶源公司簽訂《2016年協議》,並據此到河北省高院做民事調解,二人合謀以虛假訴訟詐騙高爾夫公司資產2.7億元。

  針對虛假訴訟罪,法律明確規定,管轄權在原虛假訴訟所在地。那麼本案的管轄權在石家莊,應由石家莊警方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把虛假訴訟界定為純粹虛構性的。而本案中,債權債務是真實存在的。

  5年超10億元的利息損失,王永新不僅把自家居住的房屋和北京的幾套房產全部變賣,而且將其與朋友在秦皇島合作開發的一樓盤低利潤賣出,均用以支付利息。但最終,自己還成了“詐騙犯”。

  而王永新的利息損失依然在高額髮生。近日,記者聯繫了三亞市中級法院宣傳部門,該部門領導和法官答覆稱:“這個案子不接受媒體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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