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怎麼就違法了?

“1萬美金/m2”怎麼就違法了?

“1萬美金/m2”,成都某房地產企業以美金計價的這則廣告,在樓盤工地、機場等處一亮相,就引來各方關注。成都市工商局立即指導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對發佈房地產違法廣告的“花漾錦江”房產項目進行調查處理,並於昨日向該房產項目的開發公司、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等3家被處罰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涉案當事人將被處以共計110萬元的行政罰款。

看到這則新聞,相信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會是:為什麼?哪裡違法了?雖然這種表述方式不常見,但是沒有想到它居然違法了。今天就讓律師陪你一起聊聊含有外幣計價結算內容的廣告怎麼就違法了。

“1萬美金/m2”這樣的廣告語違反了哪些規定呢?

首先,這種以外幣計價的表述方式直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該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違反規定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或者劃轉外匯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因為違反了外匯管理條例,所以這則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的規定:“廣告內容應當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

(二)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妨礙社會安定和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六)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醜惡的內容;

(七)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八)妨礙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而且,針對這種“利用報刊、雜誌、路牌等刊登各種含有外幣計價結算內容的廣告”的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還專門發佈了具體的部門規範性文件——《關於禁止國內私自以外幣計價結算和禁止發佈含有外幣計價結算內容的廣告的通知》,明文規定:“禁止通過各種媒介和形式發佈含有外幣計價結算內容的廣告”,“對設計、製作、代理和發佈含有外幣計價結算內容的廣告,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所以,具體的處罰標準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發佈廣告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佈、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好的,看完法條了,現在明白了文章開頭提到的成都這個房產項目的開發公司、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這三家單位被罰的不冤,那麼善於思考的我們就有新的問題了——

為啥會有這樣的規定呢?

其實“禁止外幣在境內流通”這在國際上是一個普遍實行的金融管理法則。目前世界各國,允許外國貨幣在本國境內流通使用的情況是極少的。如果允許外幣在我國國內市場上流通,會造成一系列的後果:

1)影響人民幣的統一市場,損害國家的威信。如果允許在國內市場上大量使用外幣,已經形成的人民幣統一市場就有可能遭到破壞。國際金融市場的劇烈動盪也會直接影響我國的經濟穩定。

2)影響人民幣的對外比價,助長外幣黑市買賣的泛濫。由於國內外商品價格差距的存在和其他一些原因,允許外幣在國內市場流通,持有外幣者可以買到廉價的甚至是用人民幣買不到的商品,一些人就會以高於牌價的黑市比價去獲取外幣,從而使外幣黑市買賣越來越氾濫。

3)影響國家的僑匯收入。允許外幣在國內市場流通,實際上是使一部分原來由銀行直接收兌的僑匯非貿易外匯和外幣,分散到各個收取外幣的單位去,加之外幣黑市買賣的存在,從境外帶進外幣比匯回外幣可以得到更多的好處,流入黑市的外幣就會多起來,國家的僑匯收入就會下降。

說完理論,我們就要落實到實踐了,在日常生活中咱們普通的老百姓應該注意什麼呢?

首先,在日常交易中,如有人主動提出用外幣結算或交易,要保護好自己,不要被騙。因為大部分國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的規定知之甚少,某些人抓住了國人對外幣識別能力差的弱點,確有發生外國人用假幣結算致使國人受騙上當的案例。

其次,以成都這次的地產廣告為鑑,不要因為對法律的無知而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廣告噱頭可以有,但法律底線可是不能隨便碰的喲!

希望通過這篇文章可以讓大家理解“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的法律知識點,讓我們共同打擊利用假外幣行騙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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