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在國企改革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財務在國企改革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中國國有企業財務管理體制是沿著兩個路徑進行的。第一個是政企分開,讓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第二個是政資分開,讓企業成為真正的具有產權的主體。按照這兩條路徑看,企業財務管理體制改革與整體國有企業改革的路徑完全一致。

政企分開讓企業成為市場主體有3個標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但是這個進步仍然微不足道,所以國家出臺了利潤留存制度和折舊提新制度,讓權利從政府迴歸到企業手裡。第三步是“利改稅”,這是偉大的一步,但仍然沒有解決所有者和企業的關係問題,出資主體仍並不明確。隨後,在前述各項制度的基礎上,國家出臺了“大包乾”制度,政府希望通過運用承包制,促進權利一次性迴歸企業。

“利改稅”為企業成為獨立法人提供了基礎,但是並沒有解決企業本身作為資產、主體作為法人的財產權問題。國有企業若想繼續向前邁進,必須成為真正的公司法人,這才是國企改革的最為實質性的一步。

當時的會計制度裡已經明確要有資本金。資本金是在企業是獨立法人的條件下,才會出現的概念。企業的組織制度經歷了自然人企業向公司制企業的邁進。有限責任是公司制企業的本質,劃分了財產和收益的邊界,促進了法人財產權的形成,使公司制企業能夠獨立地走向市場。

因為法人財產權的出現,公司制企業的最大貢獻之一是能夠對企業定價,明確財產的邊界,進而形成完善的資本市場。

從這個意義上講,在明確了國有資產產權主體的基礎上,國有企業作為一個獨立的公司制企業可以設立,並讓國資委代表行使國有資本的產權權利。這使得公司的兩個最重要的結構——出資者和經營者主體的關係可以明確界定。

公司制企業的改革對我國社會生產力的促進,是任何其他改革都無法比擬的。然而,在改革的過程中,還有兩個最基本的問題需要得到解決。第一個問題是,在公司制的條件下,出資者怎麼處理和經營者的關係問題?第二個問題是,離開財務治理,公司治理能否實現?

國有企業財務改革的路徑就是以解決上述兩個問題而鋪開的。首先是要解決出資者的財務管理問題。出資者和經營者關係的界定,使得出資者不能干預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但是必須管理經營者的財務行為。而對經營者財務行為的監管主要通過信息得以解決,這裡的信息主要指的就是會計信息。當前,財務改革一直在探求用幾個指標揭示企業過去的成果,但是用償債能力、週轉能力、盈利能力、發展能力等指標考核企業也許存在天然的缺陷。

例如資產負債比例,我認為槓桿是去不掉的,一個企業的負債比重根本不由單一企業來決定,而是由整個居民的儲蓄習慣決定。假如一個企業存在99%的資產負債比例,但是其資產能變現,這並不影響該企業的經營或風險管控。資產的本質就是變現,所以要加強資產管理,而不是加強負債管理。

這也是當前國資委從國有企業管資產、管人轉向管資本的原因。管資本的本質是資本保全和資本增值。其中,資本保全的核心就是管成本。

例如,上世紀80年代,在齊齊哈爾有一個50年代建立的工廠,該工廠的建設成本是一千萬元。到上世紀80年代末期,該工廠的建設成本漲到了一億元。伴隨著價格的上漲,收回本金的成本不是一千萬,而是一億。從這個意義上講,所有企業的利潤都需要建立在資本保全的基礎上。

另一方面,現在的財務管理報告卻無法表達經營者的能力。例如,上世紀90年代的汽油價格在每升一塊錢左右,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業全部虧損。但是現在汽油的價格上漲到了每升八塊多,價格的上漲所導致的利潤增長與經營者能力相關不大。用這個指標考核經營者存在一定的缺陷。少提了九千萬成本使得經營者利潤增加了九千萬,這並不是經營者經營行為的結果。這是管資本的核心要義。

所以,讓企業走向市場,混改是必然的。在混改的基礎上,公司作為一個資源整合的平臺,要解決的是內部運行機制的問題,怎麼構造這套運行機制,讓它自主的有效運轉夠成了公司制企業改革的方向。財務在這兩點裡起著不可代替的作用。

財務在國企改革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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