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攤有望!業主:取消可以,但要把公攤面積的費用退給我們

據說「公攤」一詞最早源自香港,由某富商率先發明,當然真偽有待考究。總之,「公攤」一經提出就成為了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的“香餑餑”,而其發源地香港早在2013已用套內面積計價的銷售模式取代了「公攤面積」計價模式。但是,作為“學生”的內地開發商卻仍將其運用地淋漓盡致,賺得盆滿缽滿,讓廣大老百姓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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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包括哪些?

公攤面積簡單理解就是業主所在單元樓的公共區域,將公共區域的所有面積加起來分攤到每一戶業主的房屋上。主要有樓梯間、共用牆體、電梯井、管道井等,甚至有的小區,還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不可計入公攤的諸如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地下室等都算入公攤面積。而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對公攤係數作出明確的上限規定,公攤面積多少全由開發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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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有多“坑”?

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實際面積只有70平方米的案例比比皆是,而這還算是“人道”的。房地產開發商利用公攤面積無上限規定的漏洞,趁機提高公攤面積比例的現象愈發常態,如山東省高密市出現一處名為貴賓首府的“神盤”,多部門聯合驗收文件顯示公攤係數高達52.35%,被稱作“史上最牛公攤面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棚改安置小區的部分回遷房公攤面積係數達50%,被戲稱為“史上最霸氣公攤面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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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開發商對公攤係數的無上限提高,使大部分老百姓都有被矇騙的感覺,而國外根本沒有公攤的說法,所以近年來要求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可謂是日益高漲。近日,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一同發文的《“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則又將公攤面積推上了風口浪尖,文中追問:“既然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為何我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都要包括佔比頗高的公攤面積?職能部門治理房地產行業亂象之時,能否回應公眾關於公攤面積亂象的關切?”人們彷彿看見了取消公攤面積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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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公攤面積有沒有被取消的可能呢?

事實上,目前我國已有部分地方實施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模式了,而且從香港取消公攤的實踐看,只要制度設計合理,分段、分步逐步進行調整,合理設置過渡期,取消公攤並非沒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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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於取消公攤有望,現在可以說是“有人歡喜,有人愁了”。

有人說:取消公攤面積好,這樣至少不會有被騙的感覺,錢花在哪裡自己一目瞭然,還可以免去一大筆花在公攤面積上的物業費、採暖費。公攤面積的存在總讓人有種被開發商和物業費宰了的感覺,還有那電梯的廣告費沒有分到業主手裡,總讓人心理不平衡。

也有人認為:“羊毛出在羊身上”,公攤面積一旦取消,房價一定也會大幅上漲,比如1萬,漲到1.5萬,開發商是不會做虧本買賣的。

取消公攤有望!業主:取消可以,但要把公攤面積的費用退給我們

還有業主表示:取消公攤可以,但要讓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把我們花在公攤上的費用還給我們,包括房屋被公攤部分的資金,以及花在公攤面積上的物業管理費和採暖費等,不然這對我們不公平。對此,朋友們你們怎麼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下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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