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等相關涉稅

公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等相關涉稅

問題描述

1、公司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控股公司收到投資收益需要交什麼稅?

3、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是否需要按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再增資?

​專家回覆

1、依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股東取得股息、分紅等收入的,需要按20%交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符合條件的投資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規定,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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