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產:房產繼承

大家好,本次介紹關於房產繼承方面的事項。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房產繼承

房產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合法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

①繼承分為法定繼承、遺囑繼承;

②繼承房產不需要購房資質,但計入家庭名下住房套數;

③繼承的房產交易可以按照繼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5年;

④被繼承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⑤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二:法定繼承

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即產權人生前未對該房產歸屬立遺囑的情況下走該繼承程序。

《繼承法》將法定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產繼承順序為第一繼承人先繼承,當第一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無第一繼承人,才由第二繼承人繼承。

法定繼承又有三種路徑:

1、協商繼承,(不做繼承公證)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做繼承公證)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去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法院判決繼承)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訴訟,待法院判決、調解後,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所需資料:

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關係證明、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等;

產權人的死亡證明、戶口註銷證明(戶口本)、婚姻關係證明等;

房產證明、原值發票、原始購房合同、《央產變更通知單》等(如是央產必須提供)

繼承公證書/法院判決書

三: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將房產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遺囑繼承的效力優於法定繼承的效力。

繼承人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也可以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書)

四:遺贈

遺贈:是公民通過遺囑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社會組織,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注:

1、2016年7月5日,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可以不用公證啦!

2、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房產不用繳納稅費,需要先去地稅辦理免稅證明,再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3、遺贈屬於贈與,需要繳納3%契稅,先去地稅完稅,再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北京房產:房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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