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收費政策告知書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告知书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告知书

全旗各轉供電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要求,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減輕終端用戶負擔,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降低我區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18〕432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我區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18〕690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第三批次降低蒙西地區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18〕950號)文件精神,決定對我旗轉供電環節收費進行清理規範,請各轉供電單位認真學習、遵照執行。現將關於要求告知如下:

一、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實行轉供電的,轉供電主體要嚴格按照我區目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轉供電場所總表後所有終端用戶(包括公共照明、電梯、供排水、公共空調和轉供電主體自用電等)應分別安裝電能計量表。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額,不得超過電網企業出具的電費結算髮票總額,具體電費標準按電網企業出具的電費結算髮票總額除以總表後所有用電量確定。轉供電場所公共照明、電梯、供排水、公共空調等共用設施電費,一律不得再以電費名義向終端用戶(商戶、租戶)收取,可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由轉供電主體和全體終端用戶協商,公平分攤。

二、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要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公示欄,將電網企業開具的電費結算髮票複印件、所有終端用戶用電量明細、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標準以及電費總額、轉供電場所共用設施電費分攤清單等進行公示,在電網企業出具電費結算髮票後10個工作日內更新全部公示內容,主動接受執法檢查和用戶監督。

三、各轉供電主體要在2018年12月15日前,將今年以來我區出臺的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所降低的電費,全部按時、足額退給終端用戶,不得截留(不滿1伏三次供降低6.71分/千瓦時,1-10千伏三次供降低6.26分/千瓦時),自2018年10月1日起,各轉供電主體要嚴格按照以上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規定執行,即:不滿1千伏用戶按0.6393元/千瓦時收取電費,1-10千伏用戶按0.5637元/千瓦時收取電費。

杭錦旗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7日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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